2010年12月26日星期日
羊不能吃狼奶长大 也不能将被狼吃掉
2010年11月9日星期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制造民族分裂的根源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藏人要双语学习,但永远是被领导者 汉人不学双语,但永远是领导者
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看不见的西藏~唯色: 10月19日,数千藏人学生上街挺藏语
语言的不平等就是民族的不平等
1.在藏区双语学习是藏民学校的事,而汉族学生永远也不要双语学习
在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这五十六个民族中,有文字的民族大概是写在人民币上的那七个民族。而已经被消灭的语言应该是满文和壮文。即将要被消灭的可能是朝文和蒙文。最后应该轮到维文和藏文了。为什么这样说呢?主要要看使用率。在社会上的使用率这几个民族的命运都差不多,那么为什么维文和藏文比较持久呢?那是因为文化的连续性。教,教是在共产党的大门之外的,和政府系统是两样。教必须要用本民族的语言。比如,藏传佛教到世界哪个国家都用的是藏文。这就决定了它的生命力。就不可能轻而易举的被消灭。可是,像青海省的眼光短浅的无名鼠辈们,开始对藏文化下手了,而且也是明目张胆和歇斯底里的,说什么:“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为主,同时学好民族语言文字”。“支持民族地区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行民汉合园、民汉幼儿混合编班。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援建一批示范性“双语”幼儿园。鼓励民族中小学与普通中小学资源整合利用,实行民汉合校,改变教学环境,优化培养模式“。大家知道在民族地区,只有藏语学校才有学习“双语”的机会,只有藏语学校才有藏族学生。而一般学校,也就是说没有藏族学生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双语”教学。也就是说藏民一定要学汉语,而汉民就不要学藏语。学双语永远是藏民的事,而不是汉民的事。
2.在藏区藏族干部害怕说藏语,汉族干部不要说藏语
在西藏,胡耀邦、万里1980年12月到西藏后,提出六个字那就是“免税、放开、走人”。并提出“不能很好地团结宗教界和上层人士,也就不可能把更广大的老百姓团结起来”,把仍在服刑的376名“西藏叛乱”分子全部释放,戴帽监督改造的600人一律摘帽,清退过去被查抄的财产。胡耀邦提出“要把80%的汉人从西藏撤出来”。大家知道,1959年以前,西藏的大权在噶夏政府之手,今天的拉萨在共产党之手,不同的只是比过去富裕,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中国人民勤劳勇敢,文化大革命之后,在开放改革的好时代很快摆脱了贫穷。但是西藏几乎四个人当中有一个是喇嘛。假如其中三个人讲汉语,那一个喇嘛也绝不讲汉语。在西藏施行双语化教育,其结果就是分裂民族,分裂家庭,背叛祖宗。但是今天很害怕,因为有大概六分之一的人那着工资,如果,不跟着工薪阶层讲汉语,会断了饭碗。胡耀邦先生为什么说“走人”呢?就是这个原因。说藏语的干部工作,而说汉语的干部拿钱。而且,今天不像解放军进藏带着大批的藏语翻译,反过来了,藏人要带着翻译到邮局、电信局、商店、宾馆、电话公司、电器公司。藏区的汉人不讲藏语还是理直气壮,生气凛然。原来共产党的政府要给当地老百姓用藏语解释党的政策如何如何好。而今天西藏的藏民要主动地去歌唱共产党如何如何好。原来党的干部见了达赖喇嘛要给他献哈达,今天,自己对西藏人说,他们是救市救命的“活菩萨”。还要让你忘记你的老祖宗,忘记说了几千年的母语。
3.在藏区当官的说的是汉语,当地老百姓说的任然是藏语
四川的藏人,巴登尼玛教授。他统计的民族教育的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教学语言应以汉语为主,藏语可以不学或只是作一般的了解即可。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是从孩子今后的出路着想,希望孩子毕业后能升入内地的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将来有一个好的工作。这些人主要是藏语方言地区和部分城市市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一些在企事业工作的人员。(工薪阶层)
第二种观点认为,藏语应是学校中使用的主要语言,作为藏族必须首先懂得藏语,汉语只是第二语言。持这种观点的藏族人数量正在急速下降,普通农民、牧民、藏族人口占90%以上地区的城市仍有部分居民和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持此观点。同时他们中许多人也很为孩子的未来担心。(社会基层)
第三种情况主要存在于藏族知识分子之中,他们之中由于不同的知识结构反映出不同的观念。70岁以上的老知识分子大都是传统文化的权威,他们大部分从小就接受藏族传统文化的教育,许多人对藏文化中的哲学、医学、文学、艺术、历算、宗教学等学科有很高的造诣。由于物质文明进程的速度超出了许多人的料想,打破了头脑中原有传统的物质与精神的平衡,这些知识分子正显现出与以前完全不同的心态,有些人失调的心态已由一般心理体验上升到危机感、失落感。
持有第一种观点的人是工薪阶层。他们没有土地,没有牛羊,全靠工资。而教授调查的第二种观点占了西藏全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他们的观点是“藏语应该是学校中使用的主要语言,作为藏族必须首先懂得藏语,汉语只是第二语言。”讲授担心这种掼蛋的人数在急剧下降中。为什么下降呢?就是因为法律。法律没有保护民族语言。法律没有定义民族歧视的范围,没有定义什么是“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什么是“官方语言”,甚至,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语”。都找不到可靠的依据,没有明确的定义。
4.在藏区,官人讲汉语,民众讲藏语
经常看抗日战争的影片的时候,日本人旁边总是有一个汉奸当翻译,那个当官的并不会说汉语。今天在西藏正是这样,援藏干部换了一批又一批,他们到西藏是拿钱给西藏的,可是做工作,恐怕没有那个条件吧,除非和“汉奸”们搞到一起。我的感觉是藏人即就是当上了第一书记,也免不了有一天扣上“藏独”的帽子。作为共产党员的藏人和作为共产党员的汉人之间的关系有点像日本人和汉奸的关系。藏人即就是中共党员也是像狗肉上不了中国的台面。
胆战心惊还是难免的。如果在藏区藏语成为了第二语言,就等于藏人就要放弃祖宗,西藏藏族的历史就要断送了。
针对《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虽然在2010年10月20日晚8点15分,青海师大各系因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召开全系学生代表会议,对《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向全系学生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尤其对双语教学)。全体学生代表参加征求意见,会上介绍全省教育大会规划纲要相关内容及当前情形,要求同学们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讨论,积极提出各自的看法和意见。在会上,同学们积极发言,提出各种看法和意见。具体如下:
1.否定了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青海藏区双语教育所取得的伟大成果。
2.有违《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权。
3.实行单一教学严重违背民族教育发展规律,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
4.影响民族团结,有害于中华民族和谐共同繁荣。
5.语言不平等标志着民族不平等,会损害各民族和睦相处。
6.全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虽有很多合理的成分,但其中双语教学的相关内容广大学生是无法接受的。学生担忧民族发展的前景和命运,感到很恐慌。
7.不利于未来青海乃至全国藏区的稳定。
8.会影响学生未来就业。
9.不利于我校正全面建设的全国藏汉双语教育教学培养培训基地。
10.此规划无法服务广大民族群众,不利于藏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在中国各民族之间的民族平等不在语言文字上体现,就根本没有办法提现民族平等。在西藏,土地是共产党的,政权是共产党的,宗教是共产党的,语言也是共产党的。在西藏共产党和西藏人之间越来越难与用语言交流。今天藏区的学校加强汉化教育,将来藏人之间、城乡之间、父子之间,学生和喇嘛之间的勾通将会产生空前的困难。藏文化将要遭到于壮文、满文一样惨遭灭绝。为此,我们呼吁,在中国应该立法明确规定藏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语之一,从死了的固定在人民币上的藏文、维文、蒙文、满文、壮文、朝鲜文和汉文一样在他们居住的地区享有和汉文一样的官方语言的地位。如果法律上不确定西藏语言文字的官方地位,明年又会出现《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1)》也说不定出现《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1)》。最后还会出现《西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1)》也难说。
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藏区官方语言不是藏语,就是民族歧视
--青海省停止使用藏语教学的改革有感
撰文/达瓦旺欠
我在GOOGLE搜索引擎中打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语言是什么?】的提问
结果一个自称叫Donnie 在2008-12-11的答案引起我的注意:
他写道:
“答案似乎显而易见,但当我作了半个小时的Research之后,却发现这个问题的法律答案远非我们想像得那么简单。不多说,先看引文(下划线为笔者所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六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
此外,请在法律数据库中搜索“作准”,会发现中国与各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多边条约中,中国政府明确承认条约中所使用的其它语言的效力,并且往往以“同时作准”为原则。
综上,结论是:说“汉语为中国的官方语言”是不正确的。准确的说法是:
(1)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中国推广使用的语言,但除了双边和多边条约外,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汉语文本的法律文件具有作准的效力;
(2)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依据其自治条例,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3)“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无论是否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司法机关应当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4)涉外民事诉讼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但可以在当事人付费后提供翻译;
(5)对众多双边、多边条约来说,中国政府认可其中的多种语言文本的效力;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言除了中文外,另外分别明定有英文和葡文,但这里的“中文”不等于普通话。
现在要进一步问的问题有三,求达人指点:
第一,对于一位以英语、法语、德语或其它任何一种外国语言,或者任何一种尚未被中国认可为单独的“少数民族”的族群的语言为母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说,怎么处理其语言问题(请告诉我依据)。
第二,中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究竟以什么语言作准(别找了,《立法法》中没提)?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全国的法律以汉语为准,如果民族自治地方规定了其语言,则在这个民族自治地方以该语言的文本为准?
第三,从现在的文件来看,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外,中国法律的英文翻译文本肯定是不作准的了,但是英文翻译文本究竟哪个才是权威的呢?有没有一个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规定?(看看许多法律数据库中的垃圾翻译吧……我找到了四个版本的《著作权法》英译中的四种“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准备改名孔丙己了。)
最后,越俎代庖地想了一下,解决作准文本的问题的方法也不会很简单,这里涉及许多技术问题,而且还涉及许多政治问题。中国的政治智慧在于模糊。可惜这苦了法律人。“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到处都是“应当用”、“应当使用”,尤其是在民族地区狡猾的使用了“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这里所谓“通用的语言和文字像是在说用当地的民族语言”。狡猾的将官方和地方通用被模糊了。这句话的明面上含糊,实际上指的是官方语言是“通用”的,而民间的大多数人说的语言就是不通用的语言。也就是说汉语和汉文是官方通用语言和文字。谁都清楚今天在藏区所谓的“人民政府”使用的语言和文字不是当地绝大多数人惯用的地方藏民族语言,而是官方惯用的语言-汉语。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城镇地区和少数民族居住的农牧地区的语言和文字不可能“通用”。在西藏,官方语言和民族语言本身就是对立的存在,民间和官方矛盾重重。共产党所说的“为人民服务”的最基础的语言文字的勾通条件都没有,怎么能够谈得上“服务”呢?
根据以上这位先生的结论,我突然想起在Google寻找:“藏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什么语言?”的结果找到了一个论文【再论藏族学校教育中的语言选择问题】作者是巴登尼玛教授。他这样写道:
“目前,藏族人对如何选择汉、藏语言作为教学语言,主要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教学语言应以汉语为主,藏语可以不学或只是作一般的了解即可。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是从孩子今后的出路着想,希望孩子毕业后能升入内地的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将来有一个好的工作。这些人主要是藏语方言地区和部分城市市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一些在企事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种观点认为,藏语应是学校中使用的主要语言,作为藏族必须首先懂得藏语,汉语只是第二语言。持这种观点的藏族人数量正在急速下降,普通农民、牧民、藏族人口占90%以上地区的城市仍有部分居民和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持此观点。同时他们中许多人也很为孩子的未来担心。
第三种情况主要存在于藏族知识分子之中,他们之中由于不同的知识结构反映出不同的观念。70岁以上的老知识分子大都是传统文化的权威,他们大部分从小就接受藏族传统文化的教育,许多人对藏文化中的哲学、医学、文学、艺术、历算、宗教学等学科有很高的造诣。由于物质文明进程的速度超出了许多人的料想,打破了头脑中原有传统的物质与精神的平衡,这些知识分子正显现出与以前完全不同的心态,有些人失调的心态已由一般心理体验上升到危机感、失落感。他们对现行学校教育中双语教学的水平是不满意的,要求加强藏语的教学,加强对本民族文化的教育。50岁至70岁的中年知识分子有较强的现代科学基础知识,他们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后培养出的第一批知识分子,其学历一般为中专,少数为大学,现在大部分都担任党政部门的各级领导职务,为藏区社会的进步作出了贡献。但当社会发展到今天,现代社会的各种信息铺天盖地而来时,他们发现自己的知识结构存在着问题,面对现代社会中出现的种种现象,如人际关系问题、金钱与道德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他们感到茫然,并由此派生出两种观点。其一,藏族必须尽快学习内地,应以汉区为标准,学校教学当然要以汉语为主,学不学藏语并没有多大关系,持此观点的人一般都在大城市工作或居住;其二,藏族必须保留自己的文化,尤其是藏族传统道德观中所显现出来的与现代社会中劣质成分相比而得出的优势部分,认为现在的许多不良现象是由于丢失了原来的观念才造成的,于是往往用传统中好的东西来比较现在不好的东西。这是典型的非理性的比较,是由于面对强大的现代文化的压力而不能适应所表现出来的担忧。
第四种观点主要存在于年轻人中间。他们面临的是改革开放后飞速发展的社会,只要有知识有能力,一般都有好的工作和满意的收入。在学校他们有机会学习藏语和汉语,所以对两种语言都有一定基础,步入社会后他们发现汉语更加重要,因为政府部门的各种公文、便条、便函、证明信等大都使用汉语,生活中没有汉语是很困难的。虽然在宪法中早就规定了民族语言的重要地位,但由于藏文中现代常用技术词汇的缺乏,在现实生活中就很难全部再用藏文解决所有问题。邮电局发信没有汉语不行,使用手机不懂汉语不行,发电报不用汉语不行,使用现代电器产品不懂汉语也不行。同样,在工作中有许多词汇也很难用藏语表达,所以他们很重视对汉语的学习,也很为自己的母语——藏语担心。
以上几种观点的产生有一定原因,不同观点代表不同的教育需求和对现代社会的理解,要提高藏区教学质量就必须对此有较深入的了解。首先,我们应该简略地了解一下藏语的基本情况和藏语对藏族人民所赋予的重要意义。
早在吐蕃王朝以前藏语就已经存在。《光明日报》l994年1月25日刊登了一则消息:为了证实藏文起源于距今五千年前这一论断,弄清当时叫做“玛尔文”的文字是否真的存在,西藏自治区语文指导委员会专程到传说中“玛尔文”的发源地古代象雄王国的中心、今天的阿里地区进行调查,竟然在大量留存的古代岩画上发现了“玛尔文”。这些岩画是公元前一千多年的作品。同时,他们还在民间找到了“玛尔文”的单页和成套印刷品,其中一本讲述语言知识的书中有一部分内容竟是用“玛尔文”写成的。今天使用的藏文是在“玛尔文”的基础上经过改革发展而来的,已是一种很成熟的拼音文字,有30个辅音字母,4个元音字母,基本上能记载人类口头发出的所有音和音节。其语法结构也有独到之处,一经掌握,便很容易地表达所有文化内容和复杂的思维成果。对藏文的这种优点,许多人,包括藏族和汉族是不够了解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过去藏文的普及和使用不够,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前广大人民很少有机会进行正规学习,有些人虽然学了一点文字也不过是生活中的简单用语,根本不可能接触比较正式的公文。新中国成立后,包括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五省区藏区在内地汉族干部的帮助下从封建农奴社会一举进入到先进的社会主义社会。当时许多藏族干部的藏文基础差,汉族干部又没有时间学习藏文,藏文中的政治术语使用也不广泛。为了方便,机关使用的公文主要用汉藏两种语言。后来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冲击,藏文在学校中消失了很长时间。所以藏文的社会功能是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在藏区社会中的负面影响较大。
其次,人们观念上的误差也是导致不能正确处理藏文在学校教育中的位置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由于极左思想的影响,人们不能全面地理解藏文在学校教育中的意义。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少数藏族上层贵族与中央政权的误解,民族团结工作在这里变得非常重要,这便让一些人对如何处理藏文与汉文的关系认识不清,认为在学校中强调藏文学习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会滋生地方民族情绪,给分裂分子创造条件。这种隐含在片面的政治认识中的“怕”的意识让人不敢轻易提倡藏文的使用和学校对藏文课程的开设。这种思潮尤其存在于藏族干部之中,他们害怕如果倡导藏文就会被认为是不可靠,丢官丢职。相反,许多汉族干部还很强调藏语的使用和藏文课程的开设。目前的藏族干部之中,有扎实藏语水平的不是太多,藏语水平较高的人一般都在基层工作,所以倡导学习藏语的人影响微弱。
第三,学校教育的功能是发展学生的生存能力,提高全民素质,在藏区有些人对此还没有真正理解,不能处理好学校教学语言问题。几千年来,藏族传统教育旨在培养僧侣和智者,虽然这些人才不可能全部进入官阶层,但老百姓仍然对他们非常尊敬。藏民族崇敬知识,尊敬知识分子的美德是非常突出的。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很好地处理好传统知识与现代知识的衔接,许多传统知识分子不能直接为社会发展服务。加上十年动乱,尽管他们在老百姓心目中的隐性地位还是很高,但他们在社会中的显性地位则一落千丈。
几十年来,只要去学校学习,一般都能获得工作,享受政府工作人员的福利、工资待遇,于是读书为官的思想悄然进入了人们心中。长期如此,读书为官仿佛已经成了一条不成文的制度,其中读汉语的人在仕途上的成功率更大于藏语专业。“应试教育’在藏区的负面影响更加严重,读书——铁饭碗——读书——升官的恶性循环在藏区社会非常严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1997年就接收了6000名各级各类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由于藏区产业结构简单,生产单一,这些人只能安排在四大班子(党、政、人大、政协)的各级(州、县、区、乡)部门和一些旱涝保收的国营企、事业部门。①从十年前开始,在藏区国家机关和各国有企事业部门工作的干部队伍已经严重打破了与老百姓的正常比例,在有些地方拿工资吃饭的人与老百姓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6。
脆弱的经济基础如何能承受如此庞大的管理大军?藏区许多县的工资只能满足上半年,以后就靠领导化缘和上级救济了。已经有许多大学毕业的学生,尤其是学习藏文与藏族传统文化的学生,因找不到工作而犯难的情况。当然,政府也采取了公职人员提前退体的办法,有的地方甚至四十岁工龄满15年的就可退体,另外还有其他病退和离岗待退等办法,但其干部与百姓的比例仍然降不下来。学校教育如果只培养干部这就不是成功的教育。藏区教育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
汉语是国家语言,藏区学校教育必须将其作为主要的学习内容。中国是由56个民族成员组成的大家庭,汉语经过长期的考验,已经为各民族接受,成为各民族相互理解、相互往来的主要语言工具。汉语所负载的文化内容也是藏族人所应该学习和掌握的。汉语不仅是汉民族通用的语言,也是国家其他民族通用的语言,作为藏族人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目前藏语言本身虽然有诸多优点,但还根本没有达到全部表达全人类知识的境地,作为生活在国内的藏族人都应该掌握汉语,这不仅是为了学习知识,也是作为国家公民所必须具备的国民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和标志。有的人以为藏族就只能学习藏语,甚至更认为现代科学中所有的原子、质子、中子、航天飞机、宇宙飞船等等,在我们藏族传统的文献典籍中早已提到,根本没有必要再去学习、研究;藏文化中由于善的精神就不再需要对自然科学的研究与生产力和生产技术的发展。这种把藏文化的发展仅置于落后生产力基础之上的观念是极其狭隘的,如果再加上为了自身永远获得老百姓心目中的精神地位而不顾人民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能力的提高,去阻碍学校中对汉语的学习,这就不仅是狭隘,而是罪过了。“
通过以上两个问题在Google搜索之后,我得到的结论是;
1959年达赖喇嘛被迫离开了他的家园,去了印度之后。西藏真正开始进入了民族语言和文化的失落。从官方语言的藏语一下就变成了地下语言。中华民国时期实施过的有预谋有计划的汉文化替代藏文化的官方大行动大踏步地实施与整个藏区。以前中国没有真正实施西藏“国有化”的行动。所有的朝代从中华民国开始,才是有了中国这个名称。从那时候才开始启动了对西藏进行汉化的程序,开始成立了蒙藏委员会。但是,藏语是从中国共产党进入西藏,达赖喇嘛离开他的故乡开始没有了藏语是官方语言的地位。
尽管今天西藏自治了。在藏区,藏人家中讲藏语,而到了机关,因为政府部门的各种公文、便条、便函、证明信等大都使用汉语。邮电局发信没有汉语不行,使用手机不懂汉语不行,发电报不用汉语不行,使用现代电器产品不懂汉语也不行。但是,官方语言仍然是汉语而不是藏语,在藏区,说明官和民是对立的,日本侵略中国,日本在中国的官方语言是日语,这个很正常,因为他们是侵略者。而今天的藏区不能学日本侵略者那样官方语言是汉文,官员不会讲藏语。官方语言不是藏语,见了老百姓不能够勾通。这算什么人民政府?
实际上2008年西藏全藏抗暴和西藏藏区官方语言不是藏语有直接的关系。大量的汉人潮流一样的涌往西藏,可他们不讲藏语,在各个藏区城市中形成城中之城,具有黑社会的性质。藏汉关系由此越来越恶化,直接影响着民族关系。
今天的中国只有汉语是国语,是官方语言。在西藏有百分之八十五左右的人讲藏语。其中百分之二十五左右的人可以将两种语言。只有百分之十五左右的讲汉语。难道“人民政府”代表着的就是这百分之十五的人吗?民族平等是怎么体现的,难道“56朵花”只是陪衬共产党不成?“民族平等”不能够只是一个花瓶吧?
假如,在这个共和国的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有自治的权利,都应该有使用自己语言同汉语一样的法律地位。而不是狡猾的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四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他们把政府官方语言美化为“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而地方的语言只是为了一个很勉强的“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那么百分之八十五的人讲的藏语就是不通用的语言文字了?
西藏作为一个国家早以名存实亡。而作为一个民族有种顽强的生命力,藏传佛教作为这个民族自己的宗教,却完完整整将藏民族保成了一团。今天藏传佛教成为了世界各国都存在和承认的宗教。西藏问题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了世界问题。所以,他们实际上在支持西藏文化的独立性。西藏的文化独立的内容里就应该有西藏语言官方化这项内容。今天的中共在宪法中没有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语是中国的那几个语言。也就是说,除了汉语,藏语、维语、蒙语、壮语、朝语都不是中国的语言。即就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语言之一,也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至少不会享有中国官方语言的地位。如果在中国藏区官方不使用藏语,藏语的灭亡也就指日可待了。具体来说,今天藏区的政府官员说不说藏语,藏文程度如何,不是选择干部的一项标准,反而是一个对就业不利的因素;在藏区报考公务员,没有藏文和藏语的要求。自从胡耀邦先生逝世之后,在藏区就汉族干部学习藏语的要求都很少有人提出,尽管有很多大学有藏语系,但是,他们学出来无用武之地,根本很难分配工作。所以说为什么达赖喇嘛强调说共产党毁灭了西藏文化。其实在藏区说藏语有时都犯法,最基层人们讲藏语,政府高层讲汉语当然有一点脱离实际。这样久而久之,藏族语言和文字就消失,消失了是不是就叫消灭了。那么是谁消灭了藏文和藏语呢?这个罪名自然而然由中国共产党承担,这是毫无疑义的事情。
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
孩子们走好了
是不是老天
没有长眼
一次一次的将灾难
推给孩子们
而且是那些
虔诚的
穷苦的地方?
孩子们走好了
我们喂过
足够的香
印度的中国的
我们插过
足够的箭
包括婚丧葬嫁
我们给神
很多饮食
很多香料
是不是因为
我们的无能?
是不是因为
我们不干?
走好了孩子们
是奶奶爷爷
对不起你们
走好了孩子们
是爸爸妈妈
走好了孩子们
是姐姐哥哥
对不起你们
我们什么都做了
就是没有给孩子们
盖一座像样的学校
没有盖呀
走好了孩子们
说实在
我们不会盖呀
就是豆腐渣
我们也不会盖
假如…..
也许…..
痛心呀
后悔呀
可是没有
假如和也许
走好了孩子们
走好了孩子们
走好了孩子们
走好了孩子们
2010年3月9日星期二
達賴喇嘛尊者在西藏3 • 10和平抗暴五十一周年紀念集會上的講話
儘管西藏人民在過去幾十年遭遇了無盡的苦難,然而,西藏民族依然堅守他們的勇氣和決心,保護優良的民族特性;年輕的新一代藏人,也繼承和發揚了西藏民族的正義事業,這是一個令人鼓舞的事。在此,我要特別對處於高壓恐懼中的境內同胞的勇氣與真誠,表達由衷的贊許。
許多藏族同胞在西藏党、政、軍擔任職務,並直接或間接地幫助、利益西藏民眾。對於他們的真誠貢獻,本人深表讚賞。此時此刻,不管處於任何情況下,都要努力維護民族平等、加強民族團結、保護民族特性與文化,這是所有藏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未來西藏獲得名副其實的自治之際,西藏的行政、領導責任主要由現今在西藏工作的幹部擔任。西藏問題解決之後,本人不擔任任何政治職位;流亡組織的官員,也不會謀求在西藏任職的機會。這一立場曾已多次聲明,今天再作重申。
今天,我要特別呼籲,目前在西藏各地擔任要職的官員,希望以官方或私人的名義,希望前來自由的流亡藏人社會參觀、視察,這樣將有助於瞭解境外同胞的狀況與願望。
身處境外各自由地區的流亡藏人,與其他政治難民不同,他們在繼承和發揚西藏宗教文化及民族特性的基礎上,向世界介紹西藏的真相;向年青一代傳授現代教育和 傳統價值觀等,在政教各方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特別是藏傳佛教四大宗派及苯教的領袖和大部分高僧流亡之後,在印度、尼泊爾等重建了許多講修佛法的寺院,對上 萬名出家男女僧眾提供了自由研習佛法的空間;從西藏新近流亡的僧眾和學生,也獲得了完整的學習機會。
然而,當今的西藏,在中共實施的“愛國愛教”等各種政治運動的管制和打壓之下,各寺院的功能已變為遊覽場所;出家僧眾如同失去自由的囚犯,已經喪失了研修佛法的機會,這明顯是一種毀滅佛教的行徑。
值得欣慰的是,藏傳佛教在東、西方世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使衰落的西藏佛法,在這世界上找到了保存和發揚的新希望。這也是西藏民族最艱難,最困苦時期一個重要成就。
以佛法慈悲、非暴力為基礎的西藏文化,不僅可以利益藏人,也可以為包括漢民族在內的人類社會服務。因此,境內外所有藏人,不要僅僅沉溺於外在的物質發展,而要加強現代文化與傳統價值觀相結合的教育;特別是年輕一代,要堅持不懈地努力學習,想方設法使自己成為專業人才。
在此,我要懇切呼籲,所有民族,特別是藏民族內部,要加強友誼和團結,捨棄個人的恩怨和爭端,以相互理解、包容的態度加深民族情誼,保持民族尊嚴。
無論中國政府承認與否,在整個西藏部署大批軍警,並限制外人自由進藏等的做法,表明了西藏問題的存在和嚴重性,這是任何一方都不樂意看到的,因 此,為了解決問題,在過去三十多年裏,我們盡力透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的對話,尋求解決西藏問題;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旨,表達 了藏人的訴求,但是,我們的努力沒有取得具體的結果。以目前中共當權者的態度來看,很難在短期內有所成果,不過,我們堅持協商對話的立場依然不變。
值得鼓舞的是,雙贏互利的“中間道路”政策和藏人客觀的立場,得到了以美國總統為首的世界政治和精神領袖,政府和民間組織,以及民眾的支援。特別是表達贊同與大力支持的華人知識份子日益增多,這表明了西藏問題不是漢藏民族之間的仇恨,而是中共當權者極左政策導致的後果。
自2008年3月西藏發生和平抗暴至今,海內外中國自由知識份子發表的支援西藏的文章,已超過八百多篇。為了增進相互瞭解,在我訪問世界各地時, 常常與華人民眾,尤其是留學生和知識份子見面交流,很多人真誠地表達他們內心的關愛、同情與支持。西藏問題的最終解決,離不開藏漢人民的理解和支持,所 以,境內外全體藏人也要努力與漢民族建立友好關係,讓他們瞭解西藏的真相和現時狀況。
近一段時間以來,新疆人民也遭遇到中共武力鎮壓的極大痛苦;許多爭取自由的中國知識份子也遭受牢獄之災,對此,我想表達我的關注與同情。十三億中 國人民也需要言論自由和瞭解事實真相的權利,如果在中國能實現法治與透明的社會機制,將會獲得人民的信賴,這才是和諧、穩定、發展的基礎。對此,需要大家 繼續努力。
作為西藏人民的代言人,我曾多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就西藏人民的基本權益問題,作了明確表述,遺憾的是,沒有獲得正面的回應。然而,以目前國 際政治的變遷,以及中國人民的思維方式的變化等現狀來看,當權者無論多麼保守強硬,終究會有解決的一天,因此,大家要保持容忍並繼續奮鬥。
最近召開的中共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與以往不同,在這次會議中,決定統一部署所有藏區建設發展計畫;幾天前,溫家寶總理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再 次強調這一政策,這不僅是一個正面的步伐,也符合我們多次提出所有藏人需要統一管理的主張。同樣,在很多西藏地區,特別是農牧邊遠地區進行建設和發展,是 一個好現象。但是,我們必須警惕這種以發展為名的建設,損害民族語言文化;也要嚴防這種開發成為破壞西藏高原的自然環境的因素,因為世界屋脊的生態環境, 維繫著整個亞洲人民的生活與福祉。
借此機會,我要感謝不畏中國政府的各種打壓和騷擾,挺身支持西藏正義事業的各國領導、知識份子、廣大民眾,以及聲援西藏團體;尤其對印度政府及人民長期以來對西藏人民的關心與幫助,表達我誠摯的謝意!
祈願眾生和平幸福!
達賴喇嘛
20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