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5日星期一

《藏区的回声 》

作者 古莉

发表日期 13/12/2008 更新日期 14/12/2008 11:11 TU

法国《世界报》在第18版刊出该报记者布鲁诺-菲利普发自中国甘肃和四川藏区的实地调查报道。这个调查是在藏区骚乱9个月后,北京当局审判西藏人之际进行的。由于北京禁止《世界报》记者和其他西方记者进入西藏自治区,因此《世界报》说,这是发自“禁区”边缘的报道。这篇报道还配有萨布里耶拍摄的大幅新闻照片,展现藏传佛教寺庙大门上贴着中共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的宣传画像。

《世界报》记者布鲁诺-菲利普走访了甘肃夏河的拉扑楞寺和郎木寺以及四川阿坝格尔登寺等藏传佛教寺庙。布鲁诺-菲利普表示,在夏河11月末的寒冷早晨,喊着口号出操的中国武警战士,正在向当地藏人展示威慑力,以防止他们支持正在受到审判的示威领头人。《世界报》说,由于北京当局禁止外国记者进入西藏自治区采访,因此有多少人受审和受审者被判什么刑罚,外界都无从知晓。布鲁诺-菲利普还说,在甘肃夏河,可以看到两个同时并存,却互不了解的世界:“一个是向西延伸着帝国疆界的中国,另一个是藏人世界,在藏人中,有的倔强抵抗,有的无动于衷。”

拉扑楞寺的僧人告诉《世界报》,在3月16日夏河藏人的示威中,警方和示威者都没有人员死亡。这位藏族僧人说,当时首先是僧人集会,然后一些普通藏人也加入到游行队伍当中。这些藏人大部分是绝望的年轻失业者。他们对有钱的汉人和回民商人感到气愤。游行队伍首先来到夏河政府门前,而当地政府的官员也大多是藏人。后来示威人群砸了一些汉人的商店。几个星期之后,警察突然到寺庙搜查,目标是达赖喇嘛的照片和手机,因为有僧人用手机拍照了示威场面。在大搜查的夜晚,有200多名僧人被抓走,其中大部分后来均被释放,但还有三名僧人仍在狱中。拉扑楞寺的僧人飞快地将这3名僧人的名字写出来。其中一名僧人被指控将示威录像传到美国。

在甘肃夏河之后,世界报记者菲利普又前往与四川交界处的郎木寺。当地的两座藏传佛教寺庙分为两派,强硬派参加了今年3月参加反抗汉人的示威,另一座温和派寺庙没有参加示威。这座温和派寺庙的一位僧人悄悄将外国客人拉到屋子里说:面对中国人,我们能有什么办法?暴力示威没有任何用处,我们必须适应环境,找到和解之道。他还说,你看,对面的寺庙,就因为好战行为,被关闭了宗教学校,18岁以下的僧人都被遣送回家。剩下的僧人每天必须上爱国主义教育课,课上必须表态反对达赖喇嘛。不过这位 “温和派”藏族僧人承认,他们的寺庙也进驻了汉人所说的“工作组”,每天中午吃饭前后都要进行教育。但他表示,教育并不严格,僧人们都像对待苦差事一样,敷衍了事。

最后,《世界报》记者来到四川阿坝地区。他说,这里的路上还有沙袋堡垒和武警岗哨,但气氛已经缓和,没有人进行盘查了。今年3月16日,阿坝格尔登寺爆发的抗议示威是藏区最激烈的示威之一。示威人群高呼“达赖喇嘛万岁”和“还给藏人权利”的口号,并与警方发生冲突,至少12名示威者被警方射杀。《世界报》综合对藏族僧人、平民和汉族商人的采访,描述了当时发生的惨剧。一位僧人说,最初他也参加了示威活动,后来他和一些同伴被师父驱撒,被迫退回寺庙,没有看到枪杀的场景,但到下午4、5点,7、8具尸体被人抬进寺庙。由于尸体盖着布,他没有看到死者面孔。但后来得知有两个受害者是他认识的人,其中一个,是一名17岁的高中学生。

《世界报》记者还引述一名藏人说:“我们藏人有的只是石块和刀,但汉人手里却有枪”。以上是12月13日,法国《世界报》记者发自中国甘肃和四川藏区的报道。

2008年12月14日星期日

达赖喇嘛圆满结束尼日利亚及欧洲三国访问返抵达兰萨拉



【挪威西藏之声12月13日报导】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昨天(12日)圆满结束非洲尼日利亚、欧洲捷克共和国、比利时和波兰的各项访问议程后,于今天(13日)下午返抵居住地印度北部达兰萨拉。达兰萨拉流亡藏人隆重迎请达赖喇嘛的回归。
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从上月27日至28日在尼日利亚展开了首次访问,当天出席了在拉哥斯举办的Osigwe Anyiam-Osigwe 基金会第十年度系列讲座,并发表以[全球和平与宗教和谐]为主题的演说时,赞扬该基金会创始人埃马•纽埃尔发起“宗教和谐”的呼声。达赖喇嘛表示,在尼日利亚,有大量的穆斯林教徒和基督徒,但他们仍然相处的非常和谐。他说,这种和谐关系是应该在全球提倡的。
从上月29日至上周一(1日),达赖喇嘛在捷克共和国首都布拉格展开了为期三天的访问。达赖喇嘛同捷克总理米雷克•托波拉內克于上周日(30日)在总理府举行了一个小时的会晤。
达赖喇嘛向捷克总理介绍了西藏的现状。托波拉內总理也表达了他对西藏问题的关注。在此之前,达赖喇嘛向当地3000多名民众以「慈悲:幸福的根源」为主题发表了公开演说,呼吁提倡[慈悲]和支持[对话]。
上周二(2日),达赖喇嘛同捷克外长施瓦岑贝格在外交部办公室举行了一个小时的会晤。施瓦岑贝格外长向达赖喇嘛表示,他对西藏问题很关注,也很担忧,并承诺捷克共和国政府方面将继续给予支持。达赖喇嘛也向捷克外长介绍了西藏目前紧张的状况。
此外,达赖喇嘛同捷克共和国国会支持西藏组织的11位成员,以及捷克共和国安全部、人权部、文化部和环境部的四位部长共计15人举行了会晤,之后同国会部分代表进行了半个小时的会谈。
达赖喇嘛还同该国前总统哈维尔举行了会晤。哈维尔说,西藏的局势需要耐心,与此同时也需要一些警惕,因为某些不可逆转的事情在西藏发生,如中共在西藏派遣大量移民等。
达赖喇嘛还在捷克首都布拉格举行的记者会上,呼吁世界各国在处理与中国的关系时,应该立场坚定。
上周三(3日)上午,达赖喇嘛同比利时总理勒德姆举行了45分钟的会谈。双方领导谈到藏中会谈、达赖喇嘛特使方面向中方提交的有关西藏名符其实的自治建议]等方面的问题。随后达赖喇嘛还与副总理等部分官员进行半个小时的会晤。
达赖喇嘛于上周四(4日)应邀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欧洲议会上发表演说时,呼吁世界各国领袖和民众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健康与和谐的社会,并重申不寻求西藏独立。达赖喇嘛还强调全球要促进宗教和谐与人道价值的重要性。
从上周五(5日)开始,达赖喇嘛在波兰正式展开了为期一周的访问。当天达赖喇嘛应邀在格但斯克举行的[世界青年论坛会议]上发言时表示,对话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这也是藏人抱着一种对西藏和中国民众带来双赢局面的信念下,努力争取解决西藏问题的原因。达赖喇嘛还在一次记者会上表示,他相信,如果中国成为一个更加开放的社会,藏中双方在西藏问题上的争端,几天之内就会得到解决。
达赖喇嘛上周六在波兰格但斯克同兼职欧盟轮值主席的法国总统萨科齐举行了半个小时会晤。达赖喇嘛于7日访问克拉科夫时向媒体表示,他与萨科奇之间举行了非常友好的会谈,这也显示萨科奇真正关心西藏问题。达赖喇嘛说,尽管不便,但萨科奇总统坚定立场,他对此表示赞赏。当天,达赖喇嘛还同波兰总理唐纳德•图斯克举行了会晤,并向波兰总理介绍了他对解决西藏问题所作的努力。波兰总理图斯克也向达赖喇嘛表示,波兰民众尊重和敬佩达赖喇嘛的和平努力。
本周一(8日),达赖喇嘛在位于波兰克拉科夫最古老的雅盖隆大学接受了该校颁发的荣誉博士学位。达赖喇嘛表示,这一荣誉使他在今后更加以坚定的信心和饱满的热情,利用每个机会,投入到促进人类价值观念和宗教和谐的事业中。
达赖喇嘛本周三(10日)在波兰沃克劳市出席了纪念达赖喇嘛荣获诺贝尔和平奖19周年庆祝仪式,并接受了沃克劳市[特殊市民荣誉]。当天在波兰首都华沙同波兰总统卡钦斯基在总统府举行了会晤。卡钦斯基总统对达赖喇嘛为争取西藏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特别是为促进世界宗教和谐等所做出的努力表达了赞扬。
本周四(11日),达赖喇嘛同波兰国会上下议院议长,国会外交事务委员会成员、波兰国会支持西藏团体成员举行了会晤,并呼吁波兰为首的全球各国政府促使中共实现民主体制。达赖喇嘛还在参访波兰国会时呼吁波兰和欧盟其它会员国国会,促使中国政府利用实际行动改善西藏境内的人权状况。
当天,达赖喇嘛同波兰国会参议院议长博格丹•博鲁塞维奇举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会谈,并感谢波兰政府和国会支持和关注西藏问题,鉴于西藏紧张局势,达赖喇嘛再度呼吁国际社会派遣独立调查团前往西藏了解真相。随后达赖喇嘛还同波兰国会众议院正副议长和华沙市长举行了会晤,之后向当地5000多名民众就[和平与慈悲、人类道德责任]为主题发表公开演说。
本周五(12日),达赖喇嘛接见了当地流亡藏人和部分支持西藏人士,圆满结束为期一周的波兰行程后,达赖喇嘛于今天(13日)下午返抵居住地印度北部达兰萨拉。
西藏流亡政府官方与非官方性组织、达兰萨拉僧俗民众手举藏香和哈达,从达兰萨拉下镇到上镇,隆重迎请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圆满结束非洲尼日利亚和欧洲三国访问,返回居住地。
另外,达赖喇嘛官方国际华文网站dalailamaworld.com于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正式开通。该网站宗旨和目的是传达达赖喇嘛尊者相关重要讯息,并介绍达赖喇嘛尊者的使命与理念,让更多华人认识并了解达赖喇嘛,同时弘扬爱心与慈悲、和平与普世责任。

2008年12月13日星期六

《零八宪章》第二批签名人(440人):

严家其(纽约 学者)
杨建利 (波士顿 哈佛大学高级研究员)
王军涛(美国 宪政学者)
王丹 (美国 学者)
胡平(美国 政论作家)
蔡楚 (美国 诗人)
一平 (美国 作家)
张晓刚(澳大利亚 作家)
吴仁华(美国洛杉矶,民主人士)
徐文立 (流亡美国,布朗大学资深研究员)
周健(美国 学者)
北风(广州独立媒体人)
彭定鼎(北京 学者)
武宜三(香港五七学社)
孟 浪 (香港 作家 编辑)
莫逢杰(美国洛杉矶,民主人士)
吕京花 ( 纽约 人权工作者)
王犀利(香港 企业雇员)
周克成(北京 网络编辑)
殷海明 (广东 工程师)
高寒(纽约 政治流亡者)
武文建(北京 画家)
王天成(北京 宪政学者)
袁红冰 (澳大利亚 法学家)
杨青顺 (山西 煤矿工人)
林恩惠 (!?# 学生)
曾丽 (四川 维权人士)
鲁扬( 山东 诗人)
付爱国 (云南 商人)
牛军 (西安 记者)
李东 (北京 环保人士)
曾建元 (台湾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助理教授)
吴金铭 (中国 中华复兴党主席)
郑存柱 (洛杉矶,安徽商人,民主人士)
陈明 (无锡 化学工程师)
吴小苏 (民主人士)
梁学以(河南 农民)
周日新( 长沙 自由职业 思想家)
刘勇健 (南京 自由职业者)
邓怡之(黑龙江,大学生)
朱志军(江西,教师)
张三一言 (香港 时政评论者)
齐墨 (德国,报人)
陈树辉( 海南 公民)
胡永武(浙江,工程师。)
张容公 (北京 媒体从业者)
艾鸽(诗人作家兼画家)
陶君 (美国 民主人士)
黄宁宇 (温哥华 医生)
陈弘莘 (澳大利亚 中国问题研究学者 作家)
贾晓林(山西 学者)
董起飞(北京 IT从业者)
孙蔡章 (福建 教师)
徐康 (湖北 企业主管)
李恒 (重庆荣昌 学生)
何于(陕西 工程师)
张本真(!?#东京 记者)
王雍罡(芬兰 流亡人士)
周国华(江西 文艺工作者)
王仲夏(北京 自由知识人)
李小霞(山东 自由职业)
文建武(北京 画家)
杨青顺 (山西 煤矿职工)
文强(四川 作家)
许晖 (北京 作家)
吴孟谦(浙江 职员)
张建勋 (上海)
张康生(河北邯郸 自由职业)
周露(广州 职员)
左锋 (湖南 工人)
王存军 (四川 商人)
梁学以 (河南 农民)
李翰飞(江苏南京 工程师)
黄河清(西班牙 自由撰稿人)
张操(福建设计师)
刘勇健(南京 自由职业者)
曹公行(北京 思考者)
宁清平(湖南 律师)
冯三七(广州 翻译)
邓怡之(黑龙江 大学生)
灵歌(山西 职员)
郝志芳(河北 职员)
张剑威(湖南 自由职业)
枉成明(四川 推动民主实践者)
李显锋(南昌 记者)
李雷(天津 工程师)
江安童(江西 教师)
何汝南(江苏 工人)
曾节明(湖南 记者)
慈天元(江苏 交通人士)
胡敬(重庆 下岗工人)
彭璋琼(湖南 自由职业者)
李昕艾(北京 自由职业者)
张再新 (北京 企业)
段国栋(山西,教师)
吴黎明(维权人士)
黄志峰 (厦门 公民)
刘子扬 (黑龙江 学生)
王辉 (安徽 民间思考者)
张霄(内蒙古,职员)
陆如苗( 江苏省 职员)
沈曙光 (芜湖 律师)
郑褚(北京 记者)
周拥平(北京 副教授)
熊远文(湖北 工人)
王 俊(湖北 护士)
王家海(湖北 技术员)
孙长富(湖北 农民)
赵炜玮 (上海 翻译)
邵江 (英国 学生 )
纪晓澜 (北京 维权人士)
萨冲(意大利 工程师)
赵克 ( 上海 学者)
李政锦 (河南 程序员)
桂世垠(北京 建筑师)
陈晓昶 (宁夏 民主人士)
许童童(广东 社会活动者)
马金龙 (吉林 维权者)
张俊伦(云南 自由职业)
胡发全 (湖北 企业主)
聂林华 (湖北 工人)
李生林 (湖北 企业主)
赵金成 (湖北 农民)
沈剑辉 (山东 军人)
雷跃辉(江西 自由撰稿人 遭当局限制出境人员)
吴敖祺 (北京 NGO人士)
杨民道 (北京 公民)
邢东海 (湖北 农民工)
乔治(澳洲 华侨)
王金龙 ( 陕西 农民)
和成光 (云南 自由职业者)
陆学华 (福建 自由midi音乐制作人)
吴敖祺 (北京,NGO人士)
杨民道(北京 公民)
李啸天 (北京 传媒从业者)
华乔 (上海 摄影师)
楼尚友 (宁波, 工程师)
张振新 (湖北 农民)
徐承恩 (香港 研究生)
胡宏卿 (德国慕尼黑 电子工程师)
龚道斌 (湖北 农民)
李啸天 (北京 传媒从业者)
张克存 (安徽 工程师)
郑丽华 (湖北 职员)
陈 平 (湖北 职员)
华乔 (上海摄影师)
徐震(上海 企划)
陈绪文 (湖北 教师)
陈银清 (湖北 工人)
陆文(作家,江苏)
陈泱潮(丹麦,政治流亡者)
刘泰 (香港 民运人士)
子牛(辽宁 IT从业者)
穆家峪(重庆 公民力量)
胡晓玲(浙江,民间人士)
汪雪娥(浙江,民间人士)
朱瑛娣(浙江,维权人士)
曹贵(北京 自由职业者)
幸清贤 (成都 维权人士)
赵春德 (黑龙江 下岗工人)
郑道义(浙江,学生)
王俊臣(浙江,学生)
楼尚友(宁波 工程师)
梅玉涛 (湖北 运动受害者)
詹祖杰(福建 工人)
刘明江 (辽宁 投资顾问)
阿丁 ( 北京 记者)
盛雪(加拿大,记者、作家)
姜东君 (山东,政治难民)
刁敏恒(上海 职员)
熊玉生(湖北 自由职业者)
李彦修(北京,画家)
赵洪轩(四川 失业者)
高文谦(美国,学者)
王绍利 (北京 建筑师)
王浩宇(湖南 维权人士)
张菁 (贵州,民主人士)
吴郁 (贵州,自由撰稿人)
李果 (贵州,自由撰稿人)
陶传兵 (湖北 农民)
莫言(河南 自由职业)
隗光秀 (湖北 个体户)
刘京生(北京 自由职业)
黄扬均 (湖北 个体户)
黄文权 (湖北 维权人士)
陈用杰 (湖北 农民)
关银章 (湖北 企业主)
马驰 (北京 自由经理人)
梁文道 (香港 评论人)
牟庭萱 (重庆,诗人)
权兴巍 (四川,自由职业人)
林家弘(福建 诗人)
张华 (上海 工人)
孙亚(河南,艾滋病工作者)
申智奇(河北,艾滋病工作者)
Hengqing Li (美国华盛顿DC,会计师)
程施然(江西 学生)
彭茂琳(重庆,艾滋病工作者)
张利霞(河南,艾滋病工作者)
朱龙伟(河南,艾滋病工作者
韩杰生 (波士顿 教授)
杨旭 (深圳 律师)
王剑锋 (浙江 民主人士)
严清金 (湖北 教师)
彭大平 (湖北 农民)
任泉 (武汉 学生)
张弛 ( 重庆 教师)
彭宣元 (湖北 企业主)
鲁生斌 (湖北 农民)
彭晓新 (湖北 企业主)
樊钧益(湖南 义工)
李家林 (湖北 农民)
姜力钧(辽宁 民主人士)
胡尧(澳大利亚)
许毅 (美国,民主党员)
周亚辉( 澳洲 经济学者)
杨仲侠 (南京, 教师)
陈立群 (美国 中国民主党党员)
阮杰 (澳大利亚 民主人士)
杨泓(重庆 教师)
沈继忠(上海,民主人士)
陈梦龙(四川省 社会工作专业学生)
戴学忠(上海,民主人士)
夏一凡(!?# 民运人士)
王志伟(湖南宜昌 自由职业)
崔子恩(北京 独立电影导演)
戴学武(上海,民主人士)
南望 (河南 民主人士)
王成伦(北京 设计师)
王雨(四川 无业)
王白石(辽宁 农民)
杨勤恒(上海,民主人士)
李国涛(上海,自由撰稿人)
应承安(上海,退休高级工程师,民主人士)
何永全(上海,自由撰稿人)
韩立法(上海,民主人士)
金济生(上海,民主党派人士)
桑坚城(上海,退休工人,民主人士)
章华麟(上海,民主人士)
淡志华(上海,民主人士)
塔石阿卡(浙江 商人)
万涛(南昌 自由职业)
倪建中(浙江 维权公民)
侯冰(石家庄 IT从业者)
高晓亮(上海,工人,民主人士)
姚开文(上海,教师,民主人士)
傅申平(美国,上海民主人士)
梁诚谦 (湖北 个体户)
徐兵娥 (湖北 农民)
彭齐芝 (湖北 农民)
罗弟华 (北京 自由职业)
周秋虎 (湖北 农民)
潘芳虎 (湖北 农民)
汤贤军 (湖北 农民)
王四海(湖北 机关职员)
陈于庭 (湖北 企业主)
蔡桂华(美国,上海民主人士)
陈龙 (浙江 诗人)
孙一权(北京,研究生)
李彦修(北京 画家)
常乐(陕西 教师)
刘东星 (美国,民主党党员)
陈东合(美国,民主党党员)
刘洪成(美国,民主党党员)
巩风玲(美国,民主党党员)
张明(湖北 自由撰稿人)
毛庆祥(浙江 民主人士)
林仁兴(美国,民主党党员)
林书武 (美国,民主党党员)
林炜 (美国,民主党党员)
林晓(美国,民主党党员)
林学琴(美国,民主党党员)
魏玲(北京 医生)
老谬(湖南 独立博客)
原森(江苏 学生)
钱毫(浙江 学生)
曾卫韶(广东 农民)
Ling Wei(美国纽约)
Qing xing(美国纽约)
林依兰(美国,民主党党员)
林宜根 林殷(美国,民主党党员)
林贞芬(美国,民主党党员)
万小云(湖北 农民)
余桃珍(湖北 农民
关贤章 (湖北 农民)
熊振耀(湖南 自由职业)
陆明峰(北京 学生)
王健(上海 工程师)
刘寄奴(甘肃 教师)
杨风明(重庆 退休工人)
施灵娟(江苏 民主人士)
王风行(独立摄影师)
万刚华(江西 公民)
汪明 (上海 民主人士)
石刚(内蒙 自由职业者)
黄楚玉 (湖北 教师)
陈德云 (湖北 农民)
邱明主 (湖北 农民)
朱华 (哈尔斌 学生)
周凌(北京 IT从业者)
何菊娣(浙江 退休工人)
王洪泰(浙江 退休工人)
杨俊(深圳 网络工程师)
余思伟(浙江 区政府司机)
何健(上海 IT从业者)
任复兴(山西 高级记者)
幸清贤(维权人士)
李二平(黑龙江 教师)
赵震锋(山东省冠县 公民)
罗世模(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黄锡禄(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张玉华(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陈怀玉(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缪群芳(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林正聪(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晏发富(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曾孝风(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晏永君(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詹沛鑫(四川 大学教授)
吴召玉(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余志华(浙江省 基督徒)
风小石(上海 IT系统架构师)
李昌荣(浙江,基督徒)
赵春德(黑龙江 下岗工人)
孟令钊 (河北 工程师)
曹瑞(湖南 学生)
徐绍华(上海 高级工程师)
程人(北京 教师)
王振华(四川 编辑)
邢海涛(上海 企业职工)
杜智富(加拿大 通讯工程师)
张振中(河南新乡 农民学者)
高文谦(美国 学者)
杨洋(重庆 农民)
赵振中(广东 大学生)
徐敦楷(重庆 职员)
顾成宇(浙江 医生)
徐勇振(北京 IT职员)
刘涛(山东 工程师)
林卓浩(广西 无业)
马驰(北京 职业经理人)
采真子(四川 宗教人士)
涂相铭(江西 人权捍卫者)
任铭(广东 自由职业)
孙尧(北京 学生)
韩联潮(美国 律师)
王剑(成都 自由职业)
陶达士(广东 学者)
王冬(北京 视觉设计师)
光之潜(新疆 自由撰稿人)
万生(法国巴黎 自由撰稿人)
李哲之(广东 自由斗士)
郭国汀(加拿大 人权律师)
夏沐阳(湖北 学生)
程微明(福建 网商)
张鹤(上海 工程师)
王雷(北京 工程师)
曹金陶(美国 翻译)
曹晗(餐馆业者)
郑钢清(美国 装修业者)
李长军(美国 装修业者)
黄臣辉(美国餐馆工人)
曹晓军(美国 学生)
林成勇(美国餐馆工人)
曹芳(美国餐馆工人)
曹立锋(美国餐馆工人)
游聘婷(美国餐馆工人)
朱发顺(美国餐馆工人)
施建华(美国餐馆工人)
曹奋飞(美国餐馆工人)
许英爱(美国餐馆工人)
殷周军(美国餐馆工人)
张元石(美国餐馆工人)
陈安(美国餐馆工人)
陈玉清(美国餐馆工人)
付小虹(美国餐馆工人)
古峻峰(美国餐馆工人)
陈一谘(美国 学者)
施晓晖(香港 教师)
涂纯(美国 生物学家)
任喜军(北京 公民)
李祥正(湖北 工程师)
李雪梅(北京 教师)
许兴(山西 学生)
汪伟峰(杭州 策划人)
赵椿(浙江 医生)
张耀(四川 留学生)
谢金文(北京 媒体人)
杨巍(纽约 法师助理)
王海峰(北京 自由职业者)
唐芝云(南非 报社前总编辑)
王宁(内蒙古 记者)
潘永忠(德国 民主中国阵线)
费良勇(民主中国阵线主席)
周京超(奥地利 留学生)
张建民(山东商人)
肖潇(北京 公民)
陈振康(挪威 政治流亡者)
孙亚( 河南 爱滋病工作者)
申智奇( 爱滋病工作者)
彭茂琳(重庆 爱滋病工作者)
张利霞( 河南 爱滋病工作者)
朱龙伟( 河南 爱滋病工作者)
马岁青(江苏 政府工作人员)
杨易(美国明尼苏达州 博士研究生)
Dr.stephen (英国 社会工人)
邱国权(四川省 工程师)
吴嗣瑜(加拿大 自由撰稿人)
蔡小林(北京 工程师)
胡发全 (湖北 企业主)
聂林华 (湖北 工人)
李生林 (湖北 企业主)
赵金成 (湖北 农民)
沈剑辉 (山东 军人)
雷跃辉(江西 自由撰稿人 遭当局限制出境人员)
吴敖祺 (北京 NGO人士)
杨民道 (北京 公民)
邢东海 (湖北 农民工)
乔治(澳洲 华侨)
王金龙 ( 陕西 农民)
和成光 (云南 自由职业者)
陆学华 (福建 自由midi音乐制作人)
吴敖祺 (北京,NGO人士)
杨民道(北京 公民)
李啸天 (北京 传媒从业者)
华乔 (上海 摄影师)
楼尚友 (宁波, 工程师)
张振新 (湖北 农民)
徐承恩 (香港 研究生)
胡宏卿 (德国慕尼黑 电子工程师)
龚道斌 (湖北 农民)
李啸天 (北京 传媒从业者)
张克存 (安徽 工程师)
郑丽华 (湖北 职员)
陈 平 (湖北 职员)
华乔 (上海摄影师)
徐震(上海 企划)
陈绪文 (湖北 教师)
陈银清 (湖北 工人)
陆文(作家,江苏)
陈泱潮(丹麦,政治流亡者)
刘泰 (香港 民运人士)
子牛(辽宁 IT从业者)
穆家峪(重庆 公民力量)
胡晓玲(浙江,民间人士)
汪雪娥(浙江,民间人士)
朱瑛娣(浙江,维权人士)
曹贵(北京 自由职业者)
幸清贤 (成都 维权人士)
赵春德 (黑龙江 下岗工人)
郑道义(浙江,学生)
王俊臣(浙江,学生)
楼尚友(宁波 工程师)
梅玉涛 (湖北 运动受害者)
詹祖杰(福建 工人)
刘明江 (辽宁 投资顾问)
阿丁 ( 北京 记者)
盛雪(加拿大,记者、作家)
姜东君 (山东,政治难民)
刁敏恒(上海 职员)
熊玉生(湖北 自由职业者)
李彦修(北京,画家)
赵洪轩(四川 失业者)
高文谦(美国,学者)
王绍利 (北京 建筑师)
王浩宇(湖南 维权人士)
张菁 (贵州,民主人士)
吴郁 (贵州,自由撰稿人)
李果 (贵州,自由撰稿人)
陶传兵 (湖北 农民)
莫言(河南 自由职业)
隗光秀 (湖北 个体户)
刘京生(北京 自由职业)
黄扬均 (湖北 个体户)
黄文权 (湖北 维权人士)
陈用杰 (湖北 农民)
关银章 (湖北 企业主)
马驰 (北京 自由经理人)
梁文道 (香港 评论人)
牟庭萱 (重庆,诗人)
权兴巍 (四川,自由职业人)
林家弘(福建 诗人)
张华 (上海 工人)
孙亚(河南,艾滋病工作者)
申智奇(河北,艾滋病工作者)
Hengqing Li (美国华盛顿DC,会计师)
程施然(江西 学生)
彭茂琳(重庆,艾滋病工作者)
张利霞(河南,艾滋病工作者)
朱龙伟(河南,艾滋病工作者
韩杰生 (波士顿 教授)
杨旭 (深圳 律师)
王剑锋 (浙江 民主人士)
严清金 (湖北 教师)
彭大平 (湖北 农民)
任泉 (武汉 学生)
张弛 ( 重庆 教师)
彭宣元 (湖北 企业主)
鲁生斌 (湖北 农民)
彭晓新 (湖北 企业主)
樊钧益(湖南 义工)
李家林 (湖北 农民)
姜力钧(辽宁 民主人士)
胡尧(澳大利亚)
许毅 (美国,民主党员)
周亚辉( 澳洲 经济学者)
杨仲侠 (南京, 教师)
陈立群 (美国 中国民主党党员)
阮杰 (澳大利亚 民主人士)
杨泓(重庆 教师)
沈继忠(上海,民主人士)
陈梦龙(四川省 社会工作专业学生)
戴学忠(上海,民主人士)
夏一凡(!?# 民运人士)
王志伟(湖南宜昌 自由职业)
崔子恩(北京 独立电影导演)
戴学武(上海,民主人士)
南望 (河南 民主人士)
王成伦(北京 设计师)
王雨(四川 无业)
王白石(辽宁 农民)
杨勤恒(上海,民主人士)
李国涛(上海,自由撰稿人)
应承安(上海,退休高级工程师,民主人士)
何永全(上海,自由撰稿人)
韩立法(上海,民主人士)
金济生(上海,民主党派人士)
桑坚城(上海,退休工人,民主人士)
章华麟(上海,民主人士)
淡志华(上海,民主人士)
塔石阿卡(浙江 商人)
万涛(南昌 自由职业)
倪建中(浙江 维权公民)
侯冰(石家庄 IT从业者)
高晓亮(上海,工人,民主人士)
姚开文(上海,教师,民主人士)
傅申平(美国,上海民主人士)
梁诚谦 (湖北 个体户)
徐兵娥 (湖北 农民)
彭齐芝 (湖北 农民)
罗弟华 (北京 自由职业)
周秋虎 (湖北 农民)
潘芳虎 (湖北 农民)
汤贤军 (湖北 农民)
王四海(湖北 机关职员)
陈于庭 (湖北 企业主)
蔡桂华(美国,上海民主人士)
陈龙 (浙江 诗人)
孙一权(北京,研究生)
李彦修(北京 画家)
常乐(陕西 教师)
刘东星 (美国,民主党党员)
陈东合(美国,民主党党员)
刘洪成(美国,民主党党员)
巩风玲(美国,民主党党员)
张明(湖北 自由撰稿人)
毛庆祥(浙江 民主人士)
林仁兴(美国,民主党党员)
林书武 (美国,民主党党员)
林炜 (美国,民主党党员)
林晓(美国,民主党党员)
林学琴(美国,民主党党员)
魏玲(北京 医生)
老谬(湖南 独立博客)
原森(江苏 学生)
钱毫(浙江 学生)
曾卫韶(广东 农民)
Ling Wei(美国纽约)
Qing xing(美国纽约)
林依兰(美国,民主党党员)
林宜根 林殷(美国,民主党党员)
林贞芬(美国,民主党党员)
万小云(湖北 农民)
余桃珍(湖北 农民
关贤章 (湖北 农民)
熊振耀(湖南 自由职业)
陆明峰(北京 学生)
王健(上海 工程师)
刘寄奴(甘肃 教师)
杨风明(重庆 退休工人)
施灵娟(江苏 民主人士)
王风行(独立摄影师)
万刚华(江西 公民)
汪明 (上海 民主人士)
石刚(内蒙 自由职业者)
黄楚玉 (湖北 教师)
陈德云 (湖北 农民)
邱明主 (湖北 农民)
朱华 (哈尔斌 学生)
周凌(北京 IT从业者)
何菊娣(浙江 退休工人)
王洪泰(浙江 退休工人)
杨俊(深圳 网络工程师)
余思伟(浙江 区政府司机)
何健(上海 IT从业者)
任复兴(山西 高级记者)
幸清贤(维权人士)
李二平(黑龙江 教师)
赵震锋(山东省冠县 公民)
罗世模(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黄锡禄(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张玉华(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陈怀玉(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缪群芳(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林正聪(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晏发富(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曾孝风(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晏永君(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詹沛鑫(四川 大学教授)
吴召玉(四川自贡维权人士)
余志华(浙江省 基督徒)
风小石(上海 IT系统架构师)
李昌荣(浙江,基督徒)
赵春德(黑龙江 下岗工人)
孟令钊 (河北 工程师)
曹瑞(湖南 学生)
徐绍华(上海 高级工程师)
程人(北京 教师)
王振华(四川 编辑)
邢海涛(上海 企业职工)
杜智富(加拿大 通讯工程师)
张振中(河南新乡 农民学者)
高文谦(美国 学者)
杨洋(重庆 农民)
赵振中(广东 大学生)
徐敦楷(重庆 职员)
顾成宇(浙江 医生)
徐勇振(北京 IT职员)
刘涛(山东 工程师)
林卓浩(广西 无业)
马驰(北京 职业经理人)
采真子(四川 宗教人士)
涂相铭(江西 人权捍卫者)
任铭(广东 自由职业)
孙尧(北京 学生)
韩联潮(美国 律师)
王剑(成都 自由职业)
陶达士(广东 学者)
王冬(北京 视觉设计师)
光之潜(新疆 自由撰稿人)
万生(法国巴黎 自由撰稿人)
李哲之(广东 自由斗士)
郭国汀(加拿大 人权律师)
夏沐阳(湖北 学生)
程微明(福建 网商)
张鹤(上海 工程师)
王雷(北京 工程师)
曹金陶(美国 翻译)
曹晗(餐馆业者)
郑钢清(美国 装修业者)
李长军(美国 装修业者)
黄臣辉(美国餐馆工人)
曹晓军(美国 学生)
林成勇(美国餐馆工人)
曹芳(美国餐馆工人)
曹立锋(美国餐馆工人)
游聘婷(美国餐馆工人)
朱发顺(美国餐馆工人)
施建华(美国餐馆工人)
曹奋飞(美国餐馆工人)
许英爱(美国餐馆工人)
殷周军(美国餐馆工人)
张元石(美国餐馆工人)
陈安(美国餐馆工人)
陈玉清(美国餐馆工人)
付小虹(美国餐馆工人)
古峻峰(美国餐馆工人)
陈一谘(美国 学者)
施晓晖(香港 教师)
涂纯(美国 生物学家)
任喜军(北京 公民)
李祥正(湖北 工程师)
李雪梅(北京 教师)
许兴(山西 学生)
汪伟峰(杭州 策划人)
赵椿(浙江 医生)
张耀(四川 留学生)
谢金文(北京 媒体人)
杨巍(纽约 法师助理)
王海峰(北京 自由职业者)
唐芝云(南非 报社前总编辑)
王宁(内蒙古 记者)
潘永忠(德国 民主中国阵线)
费良勇(民主中国阵线主席)
周京超(奥地利 留学生)
张建民(山东商人)
肖潇(北京 公民)
陈振康(挪威 政治流亡者)
孙亚( 河南 爱滋病工作者)
申智奇( 爱滋病工作者)
彭茂琳(重庆 爱滋病工作者)
张利霞( 河南 爱滋病工作者)
朱龙伟( 河南 爱滋病工作者)
马岁青(江苏 政府工作人员)
杨易(美国明尼苏达州 博士研究生)
Dr.stephen (英国 社会工人)
邱国权(四川省 工程师)
吴嗣瑜(加拿大 自由撰稿人)
蔡小林(北京 工程师)
宋天明(山西 退休干部)
汉心(贵州 学者)
陈小平(美国 法学博士候选人)
李重生(广东 民工)
刘平(广西 自由职业)
涂鹏飞(德国多特蒙多 学生)
程凯(美国加州 记者)
Kenneth J Xu(美国 高级工程师 博士)
彭福兰(加拿大 工人)
杨承民(美国 教授)
倪震(四川 自由职业)
周亚辉(澳洲 经济学家)
吴有望(美国 工程师)
张浩(陕西 学生)
任志红(山西 工人)
黄振兴(广东 民主人士)
杨泓(重庆 教师)
沈继忠(上海 民主人士)
戴学忠(上海 民主人士)
戴学武(上海 民主人士)
杨勤恒(上海 民主人士)
李国涛(上海 自由撰稿人)
应承安(上海 退休高级工程师)
何永全(上海 自由撰稿人)
韩立法(上海 民主人士)
金济生(上海 民主党派人士)
桑坚城(上海 退休工人 民主人士)
章华鳞(上海民主人士)
淡志华(上海 民主人士)
刘国慧 (山东 企业职工)
高晓亮(上海 工人)
姚开文(上海 教师 民主人士)
傅申平(美国 上海民主人士)
蔡桂华(上海 民主人士)
檀盛(广州 现供职咨询公司)

刘晓波和张祖桦被抢、抄、抓

相关新闻和评论:
附一:刘晓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拘
莫之许
12 月8日晚9点之后,居住在北京的著名作家、独立中文笔会理事和前会长刘晓波博士,刚访德归来的著名宪政学者张祖桦家门前同时出现众多警察站岗。9点半钟张祖桦下楼散步,近11点回家,和刘晓波通了电话,互道警察上岗。几分钟后,11点整,警察同时涌入刘、张家,向张出示的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传讯证,对刘晓波出示的则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拘留证。
两人被带走之后,大批警察开始对刘张二人进行抄家。刘晓波家11名警察一直抄到9日上午九点,抄走刘晓波和妻子刘霞的电脑3台,全部私人信件和大批书籍。张祖桦家同样抄走夫妻二人的电脑四台,全部私人信件和几十本书籍之后,又来抄第二回,抄走张家(包括岳父母的)全部现金、银行卡和存折,后经交涉,只留下现金一万元。次日上午10点多钟,张祖桦被放回家。对刘、张二人采取的警察行动,最直接原因显然是与中国知识界为纪念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公布六十周年联署的《零八宪章》有关。此外,在此前后,北京与各地的一些警察《零八宪章》签署人也收到警方盘问、骚扰和、设岗和禁止外出等。
附二:声援刘晓波兄
冉云飞
今天是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六十周年的日子,可是在这样的日子里,却有更多侵犯人权的事频繁发生,其中最显明的就是当局前晚拘留了二十年来几进中国监狱的人权斗士刘晓波兄。看到这样的恶行,不仅出离愤怒,更多的是对当局色厉内荏的同情。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人之天性,只要中国人还没有死光,为自由民主、为人权而不懈奋斗的人与事,就会层出不穷。
我深知国人包括我自己懦弱麻木、胆小怕事,但决不缺活下去的勇气。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就会逐渐想得到有活得更加有尊严的权利,这不仅是一种逻辑上的顺延,更是一种权利上的必然发展。但问题是,如今的中国还有不少人吃不起饭,温饱尚没有解决(至少我所经历的农村地区仍有这样的人,我的家乡也不缺乏这样的人,虽然没有确实的统计数字,但这都是我的亲历),剔掉没有勇气活下去的人,还是有不少人有勇气活下去的。那些能活得下去的人,必然为活得更好活得更有尊严而不断努力。再者,如今的经济危机带来大量的人权问题(如生存等),必然激起更多的人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经济危机,不仅深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更多的是一党独裁的腐败专制制度所造成。许多人生活困窘,不是因为世界经济危机的原因,而是因为我们这种剥夺民众权利的制度造成的。我们不少知识分子包括晓波兄都主张非暴力的和平解决之路,主张制度变革,但是我们知道并非所有人都赞同这样的理念,尤其是面对当下糟糕的社会现实,不少人只差揭竿而起,所谓逼上梁山,此之谓也。官方正在用尽一切高压加速社会危机,亦谓之自掘坟墓而不自知。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刘晓波兄等起草了零八宪章。这零八宪章温和、理性、务实,充满着真相下和解的精神,以民众权利为念,以苍生利益为任,以中国平稳渡过零八诸多灾难后的艰难时刻,为所有人都能有尊严地活着,竭尽心力。我不能说这宪章十全十美,但我敢说这是我所签的诸种文本中,至今为止很重要的宪政文本。几千年来,特别是一百年来,我们的共和宪政梦付出许多人的心血与头颅,却最终收获的是更为暴戾的政权。除了“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这种充满现实悖论的土壤、文化、制度外,国人在这方面的短视,特别是有能力的人在这方面没有相当的超越性,全是过分工具主义(充满没有底线策略)和实用主义(充满没有没有底线的眼前利益)地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争取权利的事业,有深刻的关联。这样的妥协只是一种苟且,而非一种基于长远利益的打算。也就是说,我们如果要妥协(当然也应该学会妥协,妥协是一种民主自由必须之训练,但妥协即在可以接受的框架范围内)的话,也得有一些不可让渡的原则,如人的尊严与权利之必须受到保障等等。
我认为晓波兄等起草的零八宪章,在当下是一个具有超越性的文本。为整个乱象纷呈、利益扰攘、贫富分化的中国社会,在经济危机越来越深重的大背下,做出了很好的和解的努力。但官方基于其长期以来的统治惯性,刚性和暴力管理社会的方式,不容许这样理性、温和、务实的文本出笼,不允许各界人士基于自己(包括许多人的)的利益和良知,来表达自己对时局和社会改革的意见,而是抓晓波、祖桦二兄,请众多签名者去训问喝茶,这是一种明目张胆的不愿意理性解决社会问题而做出的一种强力威胁。这种威胁在权益越来越高涨,在民主自由理念深入民心的时代,不会将争取民主自由的火种熄灭,只会激起更多的人用各种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虽然我们不主张暴力行动,但弱者万不得已下的自卫,就像法律许可的正当防卫一样,有它不可替代的正当性。当然我们不希望看到社会上的暴力事件增加,希望能在理性和平的谈判中达成每个人利益都得到保护的妥协。我希望当局值此诸种危艰之际,应该善体民意,逐步将政治改革提上议事日程,让民众在经济受危机困境的情况下,有一点可以见到光明的盼头。人一旦有盼头,就会有一种超乎寻常的理性态度去做事,甚至改变自己。否则一旦对未来没有理性预期,今天活了不知明天还是否活,人的许多破坏力都会释放出来,那么对整个社会来说实非好事。如此一来,官方政权以及其中的官员自不能置身事外。换言之,不进行让所有人的权益都逐渐得到切实保护的政改,有可能不少人的好日子都到头了,不要以为自己有权有钱就可以高枕无忧,这是一种缺乏相当预期的短视。
中国人至今尚未得到自己所应该拥有的基本人权,着六十年来,中国这块大地上的人民依旧没能沐浴民主自由之光。像晓波兄这样的人,二十年来为民主自由不懈奋斗,今天我们能享受一些此前没有的权利,晓波兄们的努力,功不可没,值得敬佩,并且让我们深深铭记。我们在怀着深深的感念之心的同时,敦请当局善待并尽快释放刘晓波兄,能顺应民意进行有效而务实的、切实保障民众权利的政治体制改革。
200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六十周年纪念日8:36分于成都

零八宪章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作者:胡平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
(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
(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
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张思之(北京,律师)
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
杜 光 (北京,政治学家)
李 普 (北京,老记者)
沙叶新(上海,剧作家)
流沙河(四川,诗人)
吴茂华(四川,作家)
张显扬(北京,思想家)
孙文广(山东,教授)
鲍 彤(北京,公民)
丁子霖(北京,教授)
张先玲(北京,工程师)
徐 珏(北京,研究员)
蒋培坤(北京,教授)
刘晓波(北京,作家)
张祖桦(北京,宪政学者)
高 瑜(北京,记者)
戴 晴(北京,作家)
江棋生(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东,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家)
张旭昆(浙江,教授)
徐友渔(北京,哲学家)
贺卫方(北京,法学家)
莫少平(北京,律师)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政治学家)
崔卫平(北京,学者)
何光沪(宗教学专家)
郝 建(北京,学者)
沈敏骅(浙江,教授)
李大同(北京,记者)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鸣(北京,教授)
余 杰(北京,作家)
余世存(北京,作家)
秦 耕(海南,作家)
周 舵(北京,学者 )
浦志强(北京,律师)
赵达功(深圳,作家)
姚立法(湖北,选举专家)
冯正虎(上海,学者)
周 勍(北京,作家)
杨恒均(广州,作家)
滕 彪(北京,法学博士)
蒋亶文(上海,作家)
唯 色(西藏,作家)
马 波(北京,作家)
查建英 (北京,作家)
胡发云(湖北,作家)
焦国标(北京,学者)
李公明(广东,教授)
赵 晖(北京,评论家)
李柏光(北京,法学博士)
傅国涌(浙江,作家)
马少方(广东,商人)
张 闳(上海,教授)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冉云飞(四川,学者)
廖亦武(四川,作家)
王 怡(四川,学者)
王晓渔(上海,学者)
苏元真 (浙江,教授)
强剑衷(南京,老报人)
欧阳小戎(云南,诗人)
刘 荻(北京,自由职业者)
昝爱宗(浙江,记者)
周鸿陵(北京,社会活动家)
冯 刚(浙江 教授)
陈 林(广州 学者)
尹 贤(甘肃,诗人)
周 明(浙江,教授)
凌沧洲(北京,新闻人)
铁 流(北京,作家)
陈奉孝(山东,北大右派学生)
姚 博(北京,评论家)
张津郡(广东,职业经理人)
李剑虹(上海,作家)
张善光(湖南,人权捍卫者)
李德铭(湖南,新闻工作者)
刘建安(湖南,教师)
王小山(北京,媒体人)
范亚峰(北京,法学博士)
周明初(浙江,教授)
梁晓燕(北京,环保志愿者)
徐 晓(北京,作家)
陈 西(贵州,人权捍卫者)
赵 诚(山西,学者)
李元龙(贵州,自由撰稿人)
申有连(贵州,人权捍卫者)
蒋绥敏(北京,工程师)
陆中明(陕西,学者)
孟 煌(北京,画家)
林福武(福建,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人权捍卫者)
卢雪松(吉林,教师)
郭玉闪(北京,学者)
陈焕辉(福建,人权捍卫者)
朱久虎(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高超群(北京,编辑)
柏 风(吉林,诗人)
郑旭光(北京,学者)
曾金燕 (北京 维权人士)
吴玉琴(贵州,人权捍卫者)
杜义龙(陕西,作家)
李 海(北京,人权捍卫者)
张 辉(山西,民主人士)
江 山(广东,业主维权者)
徐国庆(贵州,民主人士)
吴 郁(贵州,民主人士)
张明珍(贵州,民主人士)
曾 宁(贵州,民主人士)
全林志(贵州,民主人士)
叶 航(浙江,教授)
马云龙(河南,资深媒体人)
朱健国(广东,自由撰稿人)
李 铁(广东,社会活动人士)
莫建刚(贵州,自由撰稿人)
张耀杰(北京,学者)
吴报建(浙江,律师)
杨 光(广西,学者)
俞梅荪(北京,法律人)
行 健(北京,法律人)
王光泽(北京,社会活动家)
陈绍华(广东,设计师)
刘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
吴祚来(北京,研究员)
高 兟(山东,艺术家)
高 强(山东,艺术家)
唐荆陵(广东,律师)
黎小龙(广西,维权人士)
荆 楚(广西,自由撰稿人)
李 彪(安徽,商人)
郭 艳(广东,律师)
杨世元(浙江,退休人员)
杨宽兴(山东,作家)
李金芳(河北,民主人士)
王玉文(贵州,诗人)
杨中义(安徽,工人)
武辛源(河北 农民)
杜和平(贵州,民主人士)
冯 玲(湖北,宪政义工)
张先忠(湖北,企业家)
蔡敬忠(广东 农民)
王典斌(湖北,企业主)
蔡金才(广东 农民)
高爱国(湖北,企业主)
陈湛尧(广东 农民)
何文凯(湖北,企业主)
吴党英(上海,维权人士)
曾庆彬(广东 工人)
毛海秀(上海,维权人士)
庄道鹤(杭州,律师)
黎雄兵(北京,律师)
李任科(贵州,民主人士)
左 力(河北 律师)
董德筑(贵州,民主人士)
陶玉平(贵州,民主人士)
王俊秀(北京,IT从业者)
黄晓敏(四川,维权人士)
郑恩宠(上海,法律人)
张君令(上海,维权人士)
杨 海(陕西,学者)
艾福荣(上海,维权人士)
杨华仁(湖北,法律工作者)
魏 勤(上海,维权人士)
苏祖祥(湖北,教师)
沈玉莲(上海,维权人士)
关洪山(湖北,人权捍卫者)
宋先科(广东,商人)
汪国强(湖北,人权捍卫者)
陈恩娟(上海,维权人士)
李 勇(北京,媒体人)
常雄发(上海,维权人士)
王京龙(北京,管理学者)
许正清(上海,维权人士)
高军生(陕西,编辑)
郑蓓蓓(上海,维权人士)
王定华(湖北,律师)
谈兰英(上海,维权人士)
范燕琼(福建,人权捍卫者)
林 辉(浙江,诗人)
吴华英(福建,人权捍卫者)
薛振标(浙江,民主人士)
董国菁(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玉峰(湖北,法律工作者)
段若飞(上海,人权捍卫者)
王中陵(陕西,教师)
董春华(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修琴(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有(四川,人权捍卫者)
马 萧(北京,作家)
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
沈佩兰(上海,维权人士)
叶孝刚(浙江,大学退休教师)
张劲松(安徽,工人)
章锦发(浙江,退休人员)
王丽卿(上海,维权人士)
赵常青(陕西,作家)
金月花(上海,维权人士)
余樟法(广西,作家)
陈启勇(上海,维权人士)
刘贤斌(四川,民主人士)
欧阳懿(四川,人权捍卫者)
邓焕武(重庆,商人)
贺伟华(湖南,民主人士)
李东卓(湖南,IT从业者)
田永德(内蒙,人权捍卫者)
智效民(山西,学者)
李昌玉(山东,教师)
郭卫东(浙江,职员)
陈 卫(四川,民主人士)
王金安(湖北,企业主)
察文君(上海,维权人士)
侯述明(湖北,企业主)
刘汉南(湖北,人权捍卫者)
史若平(山东,教授)
张忍祥(湖北,人权捍卫者)
野 渡(广东,编辑)
夏 刚(湖北,人权捍卫者)
赵国良(湖南,民主人士)
李智英(北京,学者)
张重发(贵州,民主人士)
陈永苗(北京,学者)
江 婴(天津,诗人)
田祖湘(贵州,民主人士)
黄志佳(湖北,公务员)
关业波(湖北,公务员)
王望明(湖北,企业主)
高新瑞(湖北,企业家)
宋水泉(湖北,法律工作者)
赵景洲(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温克坚(浙江,学者)
魏文英(云南,教师)
陈惠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陈炎雄(湖北,教师)
段春芳(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善(云南,工程师)
关 敏(湖北,大学教师)
戴元龙(福建,企业主)
余以为 (广东,自由撰稿人)
韩祖荣(福建,企业主)
汪定亮(湖北,律师)
陈青林(北京,人权捍卫者)
钱世顺(广东,企业主)
曾伯炎(四川,作家)
马亚莲(上海,人权捍卫者)
车宏年(山东,自由撰稿人)
秦志刚(山东,电子工程师)
宋翔峰(湖北,教师)
邓复华(湖北,作家)
徐 康(湖北,公务员)
李建强(山东,律师)
李仁兵(北京,律师)
裘美丽(上海,维权人士)
兰志学(北京,律师)
周锦昌(浙江,退休人员)
黄燕明(贵州,民主人士)
刘 巍 (北京,律师)
鄢烈汉(湖北,企业主)
陈德富(贵州,民主人士)
郭用新(湖北,医生)
郭永丰(广东,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
袁新亭 (广州,编辑)
戚惠民 (浙江,民主人士)
李 宇(四川,采编)
谢福林(湖南,人权捍卫者)
徐 光(浙江,企业主)
野 火 (广东,自由撰稿人)
邹 巍(浙江,维权人士)
萧利彬(浙江,工程师)
高海兵(浙江,民主人士)
田奇庄(河北, 作家)邓太清(山西,民主人士)
裴鸿信(河北,教师)
徐 民(吉林,法律工作者)
李喜阁(河南,维权人士)
王德邦(北京,作家)
冯秋盛(广东,农民)
侯文豹(安徽,维权人士)
唐吉田(北京,律师)
刘荣超(安徽,农民)
李天翔(河南,工人)
崔玉振(河北,律师)
许茂连(安徽,农民)
翟林华(安徽,教师)
陶晓霞(安徽,农民)
张 望(福建,工人)
黄大川(辽宁,职员)
陈啸原(海南,职员)
张鉴康(陕西,法律工作者)
张星水(北京,律师)
马纲权(北京,律师)
王金祥(湖北,维权人士)
王家英(湖北,企业主)
鄢来云(湖北,企业主)
李小明(湖北,维权人士)
肖水祥(湖北,维权人士)
鄢裕祥(湖北,维权人士)
刘 毅(北京,画家)
张正祥(云南,环保人士)
(共303人)
签名规则:1,本宪章为开放签名。2,请用真名或常用笔名签名,并注明所在地和职业。3、签名格式:姓名、当前所在省份、职业。如:张XX(北京,作家)4,签名信箱:2008xianzhang@gmail.com,2008xianzhang2008@gmail.com

2008年12月7日星期日

尊者达赖喇嘛在欧洲议会演说

12月4日,
主席、各位议员、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很荣幸地能在大家的面前发言,感谢您的邀请。我最主要的承诺,是在「促进人类价值观」,如慈悲心-针对个人层面、家庭层面,需要的平静与幸福而言,这正是我所认为的关键因素。现今的时代,似乎不太重视这些内在的价值。因此,提倡慈悲平等,是我排名第一的承诺。我的第二个承诺,「促进宗教间的和谐」。我们自然而然的接受多元化的政治和民主;但往往对多元的宗教信仰,似乎更加的犹豫不决。尽管大家都有着不同的概念和哲学观,但所有主要宗教的传统,都在传递着相同的讯息,爱、同情、慈悲、宽容、知足和自律。这些宗教也都有类似的潜力,足以帮助人类步向幸福的生活。因此,这两项是我的主要志向与承诺。当然,我会特别关注在西藏问题上,因为我对全体西藏人民有着特殊的责任,我的子民们把他们在西藏最为困难的时期里,仍然继续把他们的希望和信任寄托在我的肩上。所以西藏人民的福祉是我永不能放弃的动机,我也认为自己是流亡中的自由发言人。上一回也就是2001年10月24日,我有幸前来欧洲议会里演讲,我说, “尽管有了一些发展和经济进步,但西藏仍然面临着基本的生存问题。在西藏因为政策造成种族和文化的备受歧视,连人权亦严重的被迫害着。然而,这也只不过是表相的症状,相信背后所潜藏的深层问题,是更为严重的。中共当局认为西藏独特文化和宗教的渊源,威胁国家的分离。因此精研深思的政策,导致全体人民以及独特的文化和身份,正面临着灭绝的威胁。“自今年3月,西藏不分男女老少、各各阶层的人民,在西藏高原示威抗议,抗议中国在西藏实施着压迫和歧视的不当政策。由于充分认知这是迫在眉睫致命的危机,所以横跨整个西藏,来自三区(卫藏、康区和安多)的,青年人和老年人,男人和女人,僧侣和信徒,信徒和非信徒,包括学生,全部的聚集在一起,自发地和勇敢地表达出自己的痛苦,真正的不满和对中国政府的政策满怀的怨愤。我一直为着中国与西藏双方冲突中流逝的生命深感悲痛,并立即呼吁中国当局自制。自从中国当局将所有近来发生在西藏的事件,归究为是我一手的策划,已多次呼吁建立一个独立的和受尊重的国际机构,彻底进行调查此事,包括邀请他们前访印度达兰萨拉。如果中国政府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持如此严重的指控,就必须负责的向全球披露真相。可悲的是,尽管世界各国领导人、非政府组织和具有国际地位的人士,很多的声音群起呼吁,应以避免暴力且自制的力式,中国当局还是诉诸野蛮残暴的方法来处理西藏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藏人被打死,数千人受伤和拘留。有许多失踪的人们,命运仍是个谜。即使我站在这里,然后到过许多的地方,西藏还是存在着庞大的武装的警察和军队。事实上,西藏人民在戒严的情况下,继续在恐吓与焦虑的气氛里遭受着迫害。藏族人民在西藏的生活,似乎时时担心着自己是下个被逮补侵害的人。由于没有国际观察员、记者,甚至是游客被允许自由的进出西藏,我深深的为西藏人民的命运感到忧伤。中国当局已完全掌控了西藏。西藏人民正面临着如同死刑审判,这样的判决旨在消灭西藏人民的生命。许多荣誉的欧盟成员,向来明白我一贯的努力,是为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透过对话或是谈判,以解决西藏问题。本着这个精神,1988年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举行时,我提出了一份正式谈判的提案,并非寻求分离和西藏独立。自此时以来,我们与中国政府之间的沟通,面临了许许多多的坎坷和曲折。在中断近10年来,终于在2002年重新建立与中国领导的直接接触管道。我的特使和中国代表,已经过了多次的的会谈。在这些会谈中,我们提出了西藏人民明确的愿望。「中间路线」的本质,是为了寻求在中国宪法的保障下,为西藏人民争取安全且真正的自治。今年7月1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七轮会谈,中国方面邀请我们提交我们对真正的自治的意见与方法。因此,2008年10月31日,我们提交给中国领导人的备忘录,说明了西藏人民所寻求的真正自治。我们的备忘录,说明了我们的立场--真正的自治,以及藏族政府对于自治的基本需求。我们提出这些建议唯一的目的是,真诚努力来解决西藏的实际问题。我们相信付出善意,在备忘录里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能够获得实践。不幸的是,中国方面断然拒绝备忘录的整体内容,并陷构所有的建议是企图在追求“半独立”和“变相独立”,因此而令他们不能够接受。此外,中国方面指责我们“清种灭族” ,因为我们的备忘录里要求中国承认少数民族自治法里规范的权利,“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地区的民族移居藏区,规范其定居、就业或经济活动。“在备忘录中,我们清楚表明了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驱逐非西藏人。我们关注的是大规模进藏的汉族,当然也有一些其它民族,这是反过来让世居的西藏人口边缘化,并威胁西藏脆弱的自然环境。人口结构急剧的变化,是大规模移民所造成的,终将导致藏人被汉化的命运,这是逐步导致西藏的人种及独特的文化濒危灭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满洲、内蒙古、东土耳其斯坦,都是因为大规模人口迁移破坏性后果的明显案例,让汉族成为中国的主导地位。今天,拥有语言、文字和文化的满族人种已然灭绝;今日的内蒙古的2400万总人口数,蒙古族仅只占了20%。尽管中国官员的说法强硬,但与此相反,我们的备忘录所提出的,是我们真诚地关切所有该要解决的问题,包含中国政府的主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完整的不可分裂性,该备忘录是不言自明,欢迎大家提供看法和建议。藉此机会呼吁欧盟和议会努力斡旋,说服中国领导人认真的透过谈判,以期解决西藏问题,维护中国与西藏人民的共同利益。我坚决反对在我们的争取过程中使用暴力作为手段,当然我们有权利探讨所有政治方式的可选择性。秉着民主的精神,我要求西藏流亡政府组织特别会议,讨论国家前途和西藏人民的状况,并共同决定西藏运动未来的发展方向。这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7日至22日,在印度达兰萨拉召开。失败的中国领导积极恶劣的响应我们的倡议,已证实了许多藏人的怀疑,中国政府其实没有兴趣接受任何的解决办法。许多西藏人仍然认为,中国领导人执意强行和全然同化西藏。因此,他们呼吁西藏需要完全的独立。也有一些主张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来决定西藏的前途;尽管有这些不同的意见,特别会议的与会代表一致决议,根据西藏与中国当前的形势和正在发生的变化,采用我的决定是最好的办法。我将研究提出的建议,这些建议来自于约600名世界各地的藏人代表,及从西藏内地竭力收集而来的意见。我是一个坚定奉持民主的人。因此,我一直鼓励流亡藏人都要遵循着民主的进程。今天,西藏流亡政府,设立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 2001年时,我们在民主化的进程中,迈出一大步,民选的噶厦(内阁)总理产生。我一直坚持的认定,最终只有西藏人民能够决定西藏的未来。第一位印度总理--潘迪特尼赫鲁,1950年12月7日在印度议会里所说:“与西藏相关的声音应该就是西藏人民的声音,不是其它人的。西藏位于印度和中国之间,所以西藏问题影响的层面,远远超出了600万西藏人的命运问题。数百年来,西藏作为地球上两个人口最多的国家,一个和平的缓冲区。然而,在1962年,在所谓的“和平解放西藏”的仅仅几年后,世界共同目睹了两个亚洲巨人间的第一次战争,这显然是表明着必须有一个公正、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西藏问题,以确保两国人民之间友谊的持久和亚洲各国间的信任。西藏问题也关系到西藏脆弱的生态环境,根据科学家演算而得的结论,这将影响许多亚洲国家,涉及数十亿人口的生命安危。西藏高原是许多亚洲最大河流的发源地,而西藏的冰川是地球上最大的,除了极地地区之外,一些环评团体提出西藏是地球的第三极一说。而且,如果目前的气候暖化的趋势继续下去,未来的15-20年里,印度河流域将会枯竭。此外,西藏的传统文化,以佛教基本教义-慈悲及和平为原则。因此,西藏文化广布涉及的不只是600万藏人而已,同时也是横跨喜马拉雅山脉、蒙古、卡尔梅克共和国、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这超过1千3百万人,包括越来越多在中国的兄弟姐妹们,所共享的文化,这是有助于世界的和平与和谐的。我常说:期盼最好的,但也要做最坏的打算。基于这个观点,我劝告流亡藏人应该加倍的努力,教育年轻一代的西藏人,加强巩固我们流亡中的文化和宗教机构,目的就是要维护我们的丰富文化遗产,并扩大和加强在西藏流亡社区的民主机构及民间社会之间的交流。我们的流亡社区最重要的责任,即是维护我们的文化遗产,因为我们可以自主自由的这样做,然后担任为西藏境内的同胞的发声者。当然,我们肩上的任务和我们所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在难民社区里,我们的资源自然有限。所以藏人们也需要面对现实,我们流亡的时间可能会持续很长一段的时间。因此,我要感谢欧盟在我们的教育及文化事业上所提供的援助。毫不怀疑的,欧洲议会的积极,已影响了中国变革的进程。全球的趋势,全然朝向更开放、自由、民主和尊重人权的方向。迟早,中国将随着世界的潮流而前进。在这方面,我要赞扬欧洲议会授予萨哈罗夫人权奖,给中国维权人士--胡佳。这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且让我们期待中国迅速向民主的方向推进。凭借其新的地位,中国准备在世界舞台上发挥重要主导能力。为了完成这个角色,我认为,至关重要的是中国的公开性、透明度、法治、自由的信息和思想。毫不怀疑的,国际社会中对中国的态度及策略,将影响中国处理已发生数起国内事件过程中的变化和事态的发展。相反地,中国政府继续以极其严格的态度,对待西藏;所幸有些中国人-尤其是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越来越能够理解和同情西藏人民的困境。虽然我对中国领导人就处理西藏事件的信任越来越薄弱了,但我相信中国人民的心,仍然是坚定不移的。因此,我建议西藏人民团结努力,去影响及感动中国人。中国知识分子的曾公开批评,今年3月西藏示威后所受到中国政府的严厉镇压,并呼吁中国自制和透过对话,解决西藏问题。中国律师也公开提供,帮助被逮捕的西藏示威者面临审判时的法律协助。如今,有越来越多对西藏境内的困境及藏人的愿望,理解、同情、支持和声援我们的中国兄弟姐妹。这是最令人鼓舞的,也藉此机会感谢勇敢的中国的兄弟姐妹们的声援。更为感谢欧洲议会,坚定的表达关心和支持和平非暴力西藏的运动。您的同情、支持和声援,一直是西藏境内外人民,最为伟大的温暖源泉和鼓励。特别感谢欧盟西藏小组的成员,不把西藏人民的悲惨看成是一项重点的政治工作,而是把全体西藏人民放在心上。欧洲议会在西藏问题这个议题上的多决定,对于西藏人民突破困境,有着庞大的助益,并且提高了欧洲及世界各地对于西藏问题的认知。欧洲议会坚定的支持,西藏已经在中国引起了关注。我为欧盟与中国之间的一些不必要的紧张关系,感到遗憾。但是,我愿与大家分享且真诚地希望并相信,不论目前西藏内部的十分严峻的形势和中国和我的特使间对话进展的僵局,未来西藏和中国将能摆脱不信任的关系,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取得信任和承认的共同利益。我毫不怀疑,你们将继续表达关心和支持西藏的意愿,从长远来看,为了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政治环境,这是有着正面的影响力。你们的支持,至关重要。感谢你们所赋予我的荣誉,让我和你们分享我的想法。
达赖喇嘛布鲁塞尔,比利时2008年12月4日

法国总统萨尔科奇在波兰格旦斯克市与达赖喇嘛会面


法国总统萨尔科奇星期六(12月6日)在波兰格旦斯克市与达赖喇嘛会面,他在前往会见达拉喇嘛的途中受到波兰民众热烈欢迎。萨尔科奇是欧盟历史上第一个会见达赖喇嘛的轮值主席。他表示,对于会见达赖喇嘛从来没有犹豫过。据BBC报导,萨尔科奇前往波兰主要为参加前团结工会领袖、前总统瓦文萨获诺贝尔和平奖25周年纪念活动。此前,中共方面一直高调警告,如果法国总统萨尔科奇在访问波兰期间坚持与达赖喇嘛见面将导致严重后果。 法国总统府周五曾发表声明表示,中法双方都需要共同努力,维持良好的关系。萨尔科奇在与达赖喇嘛会晤前几分钟说:“应该冷静处事。”萨尔科奇还说:“世界需要一个开放的、参与国际秩序管理的中国。中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可以有工作给中国公司做的欧洲。”萨尔科奇是欧盟历史上第一个会见达赖喇嘛的轮值主席。他说:“我从来没有犹豫过。每次谈到这个话题,我都表示会在2008年结束之前会见达赖喇嘛。”中共一个月前即因萨尔科奇准备会晤达赖喇嘛提出警告,并取消了原定举行的中欧领导人峰会。也有中方人士暗示,如果法国“一意孤行”,可能导致中国進行经济报复。而中国媒体说,网民也发出警告,要抵制法国货。欧洲各国支持与中方媒体报导不同的是,欧洲各国媒体几乎一致性地支持萨尔科奇的立场。欧洲各国民间对中共坚持专制统治更是存在普遍反感。欧洲各国的劳工阶层也对中国廉价商品近年来大量涌入欧洲存在不满。在法国总统萨尔科奇抵达会场准备会见达赖喇嘛的时候,会场外有大量热情的波兰民众前来欢迎。一些欧洲议会议员已经表示,如果中共敢于对法国進行制裁,那么欧洲也可以对中国出口商品采取相应措施。波兰政要,包括前总统瓦文萨也会见了达赖喇嘛。

欧洲议员为达赖喇嘛及中国人禁食一天

12月3日,就在达赖喇嘛造访欧洲议会的前一天,五名欧洲议会议员发起禁食一天的活动,发起者和参与者表示,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支持达赖喇嘛和西藏人的中间道路,更是为了尚没有民主和自由的中国民众。请看从布鲁塞尔发来的报道。五名欧洲议会议员发起了这一活动,共有近四十名议员参加了这次禁食,所有参与者都围上白色哈达作为标志。当天在欧洲议会大楼内为这一活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议会西藏工作组主席德国议员托马斯曼说,禁食一天是为了表示他们对达赖喇嘛和被压迫甚至因此而丧生的藏人的支持。"我们支持他的中间道路,就是通过对话的方式,没有武力,没有别的。而且他要达成的只是自治,而不是独立。"这次禁食活动的发起人之一,意大利议员马克‧卡帕托解释说,他们这么做不只是为了藏人,也为了所有中国人:"我们强调的是保证个人的权利。如果西藏问题能因此有所改善,那其他和中国人相关的问题也能得到改善。我们不是支持藏人来反对中国人,而是作为个体在反抗压迫。"欧洲议会副主席麦克米兰斯考特先生认为," 毫无疑问达赖喇嘛会在议会阐述发生在西藏的问题,但我们更关心的是七百万在中国被关押的人,他们中很多人因为信仰而遭到酷刑虐待。中国还处在独裁专制政权的统治下,经历着地球上所有民族都不曾经历过的最严酷的历史。现在到了这一切该结束的时候了。"斯考特先生还说,在中共的谎言欺骗下,许多中国人以为藏人希望独立,这实际上是缺乏信息自由造成的。“不管中共的宣传机器怎么鼓捣,象我们这些坚持反抗中共集权的人,正在逐渐赢得同盟军,并在民众中产生越来越多的影响。

有关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符其实自治的建议

第一, 介绍
2002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恢复对话以后,十四世达赖喇嘛的代表与中央政府代表之间多次进行了会谈,其间,我方详细阐释了西藏人民的真实愿望。以互利为基础的中间道路之精神是,西藏民族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旨的情况下,得到名副其实的民族自治地位。这也是基于藏汉民族眼前和长远的利益。我们明确做出了不寻求独立或分裂的承诺,并设法通过名符其实的民族自治来解决西藏问题。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自治的条款。而且保护和发展西藏民族的特性与形式,不仅对整个人类,对藏汉民族尤为有利。
2008年7月1至2日举行的第七次会谈期间,中共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先生表达了希望达赖喇嘛对西藏的稳定和发展提出建议或意见的呼吁;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也表示希望听到藏人所寻求的自治的标准或形式,以及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情况下,我方对地方区域自治的看法。
因此,本建议详细阐释了我们对名符其实自治的立场, 以及根据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理解,若能确实执行,可以满足西藏人民特别利益要求的立场。 达赖喇嘛也相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框架下,如果实行名符其实的自治,则西藏人民的基本需求应可以得到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和别的国家一样,通过赋予各少数民族自治的权利来解决民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自治的基本原则和目的,与西藏人民的需求和愿望是相符的。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是在抛弃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前提下,避免民族压迫和民族分裂,通过赋予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以保障各少数民族的特性和文化。
根据我们的理解,宪法有关自治的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藏人的需求。 宪法在一些相关问题上,对相关国家机关在自治问题上赋予了特别解决或实施的权利,要实现基于西藏特性而实施的名符其实的自治,施行上述各项特殊权利是必须的。在施行过程中,为了与西藏民族的需求和特性相适宜,可能需要对某些自治条款重新进行研究和调正。如果双方真的具有诚意,则目前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宪法规定的自治原则得到解决。如此,则国家的统一稳定,藏民族与其它各民族间的和谐亲密关系等均可实现。

第二, 尊重西藏民族的同一性
抛开现行的行政区划,所有藏人做为同一的民族,统一聚居的现实必须得到尊重。这不仅符合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宗旨,目的和基本原则,而且也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基础。
不论语言,文化,佛教传统或是独特的风俗习惯等,西藏民族具有同一的民族属性是不争的事实。西藏民族不仅具有共同的历史,而且不论其政治或行政区域如何地分合,其宗教,文化,教育,语言,生活习惯,地理环境等始终都是统一的。
以地理环境而言,所有藏人都聚居在高原地带。由于西藏民族几千年来一直居住在西藏高原,因此西藏民族也是西藏高原的原住民族。根据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事实上藏人做为一个民族世代居住在整个西藏高原。
基于上述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承认西藏民族是55个少数民族中的一个民族。

第三, 藏人的真实期望
西藏民族有它独特的历史,文化,宗教和传统风俗习惯,这一切也是人类文明宝贵的一部分。西藏民族希望保存祖先留下的这些宝贵遗产,并根据二十一世纪的需求,弘扬和发展这些宗教与文化遗产。
如果做为多民族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而共处,则西藏民族将会从国家的经济与科学发展中得到巨大利益,我们希望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尽己一份力,共同协力配合。同时,西藏民族也希望西藏民族的特性,民族文化和精神得以保存和延续;希望西藏民族自古以来世代居住之脆弱的高原生态环境能够得到保护。
对西藏民族特殊性的承认是一直的,这一点在十七条协议,以及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的讲话或政策中都有明确的表现。确定西藏民族的自治地位和自治形式等都是基于这一点的。宪法也确定了根据少数民族的不同特性和需求而予宽容对待的基本原则。
达赖喇嘛有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框架下,解决西藏问题的立场是明确坚定的。达赖喇嘛所秉持的立场,与邓小平先生所重申“只要不谈西藏独立,其它问题都可以协商解决“的精神是完全符合的。我们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统一,同时也希望中央政府承认和尊重西藏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实行同一的,名符其实之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这是化解彼此矛盾的基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间实现团结,和谐与稳定的近因。
西藏民族的特性之发展要顺应全球,尤其是国内的发展;同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必须要尊重和爱护西藏民族自己的特点。要实现这一切,就必须要承认西藏人民的自治权利,而且其实施要符合藏人自己的需求,特性和重点,并涵盖所有西藏民族聚居的地区。
由于保护西藏的民族文化和特性,只能靠藏人自己,其它任谁也没有办法达成。因此,西藏人民要在自我帮助,自我发展和自我治理与中央政府或各省区对西藏的帮助指导之间掌握平衡,这是极为重要的。

第四, 藏人的基本需求及自主管理
[1] 语文
语文是表现民族本质的最重要的特征。藏语不仅是藏族互相沟通的语言,而且也是我们书写文章,历史,佛学教义或科学技术等知识的唯一语言文字。藏语文是一个与梵文相媲美的文字,具有很高的表达能力,从梵文翻译的内容,不论词意,藏语文是唯一可以还原梵文的语言文字,因此,藏语文不仅是世界上音译最多和最好的文字,而且也被一些学者推崇为著作最丰富和数量最多的文字。
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从而保障了使用各自语言文字的权利。西藏民族在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中,藏语文是首要的,必须要得到尊重。各藏族自治地区的语言文字也应以藏文文为主。
这一观点在宪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有明确宽泛的认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列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里也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等规则”。这一条款认同了在藏族地区使用藏语文教学的观点。

[2]文化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四十七条,八十九条,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八条等都规定了有关保护文化的条款。西藏的文化与藏人的宗教,传统,语言和特性等有着极为密切的连系,现今的西藏文化在各方面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生活在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西藏民族,要依照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保护自己民族的独特文化。

[3] 宗教
宗教涉及西藏的根本问题,佛教与我们的本质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虽然认同政教制度的分离是很重要的,但不能因此侵犯信徒的自由和宗教实践。对西藏人民而言,如果没有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则其它的个人或集体自由都是无法想象的。宪法强调和保障了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权利,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各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将宪法的上述条款,以国际通用的标准去阐释的话,信仰或实践的方式也包含在宗教自由的范围内,这些自由包括根据宗教传统管理寺院,研习和实践教法,根据宗教制度确定入寺僧侣的人数和年龄,以及自由从事讲经说法等宗教仪式和活动。因此,对一般的宗教活动,包括师徒关系,寺院管理,转世灵童的认证等事务,政府都不应进行干涉。

[4] 教育
西藏人民希望通过与中央教育部们的合作,制定属于西藏自己的教育制度和自主进行管理的愿望,在宪法的相关规定和精神中得到支持。西藏人民同样也希望参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到佛教的心理学,哲学和宇宙学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正在越来越多地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
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要保障公民享有义务教育。宪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的管理本地方的教育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六条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有关决策方面,由于自治的权限不明确,因此需要强调的是,对藏民族的教育必须要施行名符其实的自治,这一点也得到了宪法有关自治原则的支持。
有关藏人希望参与科技发展的愿望,在宪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对民族自治地方参与发展科学技术的权利做了明确的认定。

[5] 环境保护
西藏是亚洲诸多河流的源头,也是世界的屋脊,地大物博,拥有丰富的矿产和森林等资源。西藏民族的环保传统是基于不分人类或动物,敬重一切生命而不予伤害之理念所产生,因此西藏特殊的环境得到保护,没有遭到污染。
目前,西藏的生态环境正在遭到难于恢复的破坏,这一点从西藏的草地,农田,森林,水源以及野生动物所受到的影响中可见一斑。
因此,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六条之规定,依照西藏过去的环保观念和传统,应赋予西藏制定环保政策以及进行管理的权利。

[6] 有关自然资源的使用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认可自治地方的自治机构,在保护和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方面的责任(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四十五条,六十六条,宪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亦规定要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民族区域自治法确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建设草原和森林” (第二十七条),规定 “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第二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是利用自然资源,增加税务和收入以提升经济的基础。因此在自治地区,所有不属于国家的土地,应赋予自治民族依法独享出租或交易等的权利,此点极为重要。同时,在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的情况下,自治地方应具有自行制定或推展发展计划的权利。

[7] 经济发展和贸易
发展西藏地区的经济是必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西藏属于经济最落后的地区之一。
宪法确认民族自治机关根据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 宪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民族区域自治法二十五条)。 也确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宪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并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二条)。
同样,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里也规定,类似西藏这样与其它国家接壤的自治地方,可以展开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或边界贸易。对于与其它国家有着文化,宗教,民族和经济等共同特性的西藏人民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
中央和各省的帮助虽然可以暂时获益,但如果西藏人不能自食其力而需要依赖别人生存时,这将会是巨大的灾难。因此,促使西藏人经济自立也是实行自治的重要目的之一。

[8] 民众的卫生
宪法规定政府赋有为民众提供卫生和医疗服务的责任(宪法第21条)。宪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里也认定这是自治地方的责任,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条里也认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解决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依照上述条款的宗旨,民族自治机关必须要具有满足所有藏人卫生需求的条件和能力。同样要具备依照传统将藏医和天文历法加以实施和发展的能力。

[9] 公共安全
解决关系民众安全问题之工作人员或安全人员中,拥有了解和尊重地方传统和风俗习惯的人员是极为重要的。
自治和全权管理自己事务的主要责任之一是,管理民众的内部秩序,以及自治地方的安全。宪法第一百二十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10] 管理外来移民方法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和自主管理自身事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特性,文化和语言,以及落实当家作主的权利。允许甚至鼓励汉族或其它民族人口向少数民族地区的大规模迁移,从根本上违背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和理念。由于人口迁移所带来的人口结构变化,将使藏汉民族的团结或统一无从谈起,取而代之的是西藏的民族特性和独特文化的日渐灭亡,藏民族也会消失在汉民族当中。同样的,汉族或其它民族大量迁移到西藏各地,将会从根本上改变施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构成要件,因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实行自治的宪法之基本要件由于人口移民而被根本改变或遭到漠视。如果不阻止这类的大规模移民,则西藏民族终将难于聚族而居,从而失去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这种做法完全践踏了宪法有关民族问题的精神原则。
中国曾经严格控制内部的人口迁徙和居留,但民族自治机构管理“外来”移民的权力却极为有限。我们认为,为了尊重自治的原则和理念,给予各自治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地区的人民在西藏居留,定居,工作或其它经济活动自主制定相关法规的权利是极为重要的。
我们并没有将定居西藏或长期留居西藏的其它民族成员驱走的想法。我们所担心的仅仅是,鼓励以汉族为主的其它民族成员大量移居西藏的结果,将会改变现有的西藏社会结构,西藏民族因此成为少数而被边缘化,脆弱的西藏自然生态环境遭到无可挽回的破坏。

[11] 与其它国家在文化,教育,科学,宗教等领域的交流
在有关自治的内涵中,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在文化,艺术,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宗教,环境,经济等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或各省市自治区的交流固然重要,同时,自治地区还有与其它国家进行交流的权利。

第五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西藏人要进行统一的管理
基于西藏人民的上述基本需求,通过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保护和发展西藏的民族特性,文化以及佛教传统,并在寻求发展的过程中,现今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自治地位的所有藏族地区,需要纳入统一的自治管理范围内。现今的行政区域划分,将西藏人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区和许多省份当中,从而造成藏人被分散割裂,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同时也严重削弱了保护和弘扬民族特性,文化与佛教传统的力量。这一政策不但没有尊重西藏民族的统一性,反而进行民族分裂,对西藏民族的统一性制造障碍,践踏了民族自治的精神。在新疆和蒙古等主要的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人民都包含在各自的自治区域内,而聚居的西藏民族却被划并不同的省区,仿佛在对待不同的民族 。
将目前分散在各种自治地区的所有藏人统一在一个自治体系下,不仅符合宪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和精神,而且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条也规定:“各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施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序言中也记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为了解决民族问题而制订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护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西藏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享受自治权利时,如果能够统一普及到整个西藏民族地区,将有助于实现具实质意义的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法也倾向于认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边界是可以进行调整的。根据宪法有关自治的基本原则,尊重藏人统一性的愿望完全是合法合理的,为此而改变部分行政管理范围并不违背宪法精神,而且也有许多前例可循。

第六 自治的本质和架构
能否实现名符其实的自治,将依赖于上述各项自治问题以及藏人在这些问题上实施自治的程度或自治方式。因此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才能制定和实行适合藏民族的特殊状况和基本需求的法规。
要实现名符其实的自治,藏人还要有制定符合自己需求和特点的地方政府,政府组织,以及制度的权利。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本地方所有(涉及上述自治的)问题有制定法规的权力,以及在自治政府各部门的实施权利和自由决定的权力,自治权利也包括在中央国家级的相关权利机关中安置代表并发挥实质作用。为了使自治充分发挥效力,其商讨方式必须具备功效,在相互关连密切或共同利益上,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建立起合作解决的途径。
实现名符其实自治的最重要条件之一是,要保障宪法和其它法律单方面取消或修改赋予各自治地方的权利和职责。也就是说,不论中央或自治地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修改自治的基本条款。
有关符合西藏实际和需求之名符其实自治的范围和特点,要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在自治条列中做出详细的解释,如果适当的话可以为此另外制定法规。包括第三十一条在内的宪法相关条款中, 对于类似西藏这样有着特殊地位的地区,在尊重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情况下,规定可以相应地适当放宽。
宪法第三章第六节也认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具有自治政府和制定法规的权利,因此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订自治条列和单行条列”的权力。同时,宪法在很多方面赋予行政自治的权利(宪法第一百一十七到一百二十条),规定自治机关在适合地方的需求下,依照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上述这些法律条件虽然对自治机关的决策权限造成一定的阻碍,但是宪法不仅接受了自治机关可以依照适合地方的需求制定法规和政策,而且,这些法规政策甚至可以和包括中央在内的其它机关所规定的不一致。
正如我们说明的那样,藏人的需求与宪法的自治原则大致相符合,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中,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许多阻碍,甚至失去效力。
实施名符其实的自治,还需要权力分配,如中央和自治地方对一些问题的双方权责问题进行明确分配等。就目前而言,在这些方面不仅没有清楚的分配,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利也没有落实,仍遭到很大的阻碍。因此一方面宪法对于自治地方在很多问题上认定具有制定法规的特殊需求,但是另一方面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却必须要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所以自治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多有阻碍。正式规定需要这种批准的只有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各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需要得到这样的批准,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非自治的)各省只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即可(宪法第一百条)。
在真正实行自治方面,依照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必须要遵循诸多的法规和章程,其中一些法规甚至对自治地方的自治造成很大的阻碍,有些法规相互矛盾。因此自治的真实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落实,国家上级机关单方面制定法规和章程,甚至政策的改变也是单方面决定。如果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对自治的标准和实施方面出现不同的看法,则缺乏为解决问题或进行沟通的足够途径,实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地方领导的工作受到阻碍,对西藏民族施行名符其实的自治也造成障碍。
此时,我们没有为了这些问题和实行名符其实的自治而详述藏人困难的意愿,但是为了在往后的会谈中,能够适当的解决问题而做为例子而在此提出。我们会继续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并在适当的时候发布我们所知道的研究结果。

第七 未来前进方法
正如本建议的开头所述,我们相信西藏人民的需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自治的原则相符合。我们的目的是,就如何让这些需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架构相配合而进行讨论。正如达赖喇嘛经常强调的那样,我们并没有任何隐藏的计划,也绝对没有在得到真正自治后,依此做为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跳板的目的。
西藏流亡政府象征着西藏人民的利益和西藏人民的代表,我们之间就上述问题和相关议题达成协议后,西藏流亡政府将失去存在的必要而会立即解散。事实上达赖喇嘛已多次声明,他个人在未来将不会担任任何政治职务。在实现和解的过程中,为了得到藏人必要的支持,达赖喇嘛愿意为此竭力发挥其影响力。 以这个承诺为基础,第二步应该就本建议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具实质意义的讨论。为此愿意就寻求共识,以及程序或时间等方面进行讨论决定。

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

达赖喇嘛警告计划不周将危害藏人

星期天(11月23日),西藏流亡精神领袖达赖喇嘛在印度达兰萨拉会见将近600名出席流亡藏人大会的代表时表示,西藏全面独立并不可行,因此必须思考创新的方法来支援西藏人民。达赖喇嘛警告与会者,流亡藏人如果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计划不周详,将导致西藏人民面对“更大危害”。达赖喇嘛对在印度北部达兰萨拉参加会议的大约600多名代表说,他们决定选择中间路线争取西藏更多的自治而不是从中国独立是对的。不过,这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警告说,如果他们在未来的20年里在行动或者策划上不够小心,西藏社群将要面对更大的危险。达赖喇嘛表示他对中共官员的信任变得越来越薄弱。最近健康状况备受外界关注,但73岁的达赖喇嘛告诉记者们说,他要把自己在道义上的责任承担到底,并没有退休的打算。达赖喇嘛表示,坚持非暴力的原则是有可能取得成功的。他认为更加确切的说,那些表示支持的人们实际上是在支持正义。达赖喇嘛说:“那些表示关心、同情及支持的人们,我不认为你们是在支持西藏,我说你们是在支持正义”。参加这次大会的流亡藏人代表同意,如果“中间路线”没能得到任何结果,也应该考虑其他选择,包括独立。达赖喇嘛本人没有参加大会的讨论,“以避免影响民主辩论和决策”。 这次大会是1988年达赖喇嘛提出“中间路线”,寻求西藏自治而非完全独立以来,对流亡政府策略的首次大规模重新审议。

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

全球流亡藏人特别大会在达兰萨拉召开



发表日期 17/11/2008 更新日期 17/11/2008 10:14 TU
来自世界各地的五百多名藏人代表今天上午汇聚在西藏流亡政府所在地印度达兰萨拉,参加近60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政治会议。达赖喇嘛在与中国就西藏命运问题的谈判没有取得进展之后,召集了这次为期6天的特别会议。
不参加本次会议的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本周五(14日)致函特别大会,呼吁境内外藏人共同努力,把民众的真实意见在大会上如实地表达出来。外界普遍认为,鉴于北京与西藏多年来举行的八次谈判都未就西藏自治议题取得任何进展,要求西藏独立自治的呼声可能会在特别会议上占上风。
根据西藏人民议会议长噶玛曲培的介绍,特别大会十七日上午在西藏儿童村大厅开幕之后,与会者将被分15个组;从下午开始,在西藏流亡政府各部门会议厅就大会议题进行正式讨论,小组讨论会将要持续到本月20日。21日所有与会者将再次聚集在西藏儿童村大厅召开大会,每个小组的组长或秘书长将会向大会汇报每个小组的讨论内容,此一汇报议程可能会持续到22日上午。
虽然此次会议并没有任何决定权,但是,如果大多数藏人代表主张采取更加激进的措施,那么。西藏流亡政府将被迫考虑大多数人的意见。
另外,就在会议召开的前夕,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驻美特使洛珠坚赞和驻欧特使格桑坚赞在西藏流亡政府外交与新闻部会议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第八轮藏中会谈的具体情况,他们强调指出,中共代表方面宣称,达赖喇嘛特使团无权代表藏人谈西藏问题。
达赖喇嘛特使洛珠坚赞强调,特使团方面原本决定在藏人特别大会之前不公开这次会谈的具体内容,但是鉴于参与会谈的中共统战官员相继对这轮会谈发表评论,并严词谴责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主张西藏独立,声称达赖喇嘛方面没有兑现在7月初第七轮会谈时中方提出所谓的[四个不支持]等;此外,中共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率团正在欧洲多国进行访问,宣传藏中会谈和西藏政策上中方的立场;因此,特使团方面认为有必要在特别大会举行之前召开记者会,通过国际媒体让关注西藏问题的全球人士正确了解。
洛珠坚赞表示,特使方面提交的有关高度自治的具体建议书涵盖十一项内容,要求西藏在中国宪法的框架下实行自治。但是,他们提出的所有的建议都遭到中方的否决,中方声称这些建议完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声称,绝不允许打着“真正的民族自治”旗号寻求西藏独立。
另据洛珠坚赞透露,中国政府在此次谈判中首次安排了西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白玛赤林参加会谈,并让白玛赤林介绍中共在西藏所做的发展贡献,同时强调,达赖喇嘛特使无权代表西藏人民谈论西藏问题,全体藏人的真正代表是白玛赤林。

2008年11月15日星期六

༧གོང་ས་སྒྱབས་མགོན་ཆེན་པོ་མཆོག་ལ་དབུལ་ལམ་ཡོད་པ་ཞུ།

༧གོང་ས་སྒྱབས་མགོན་ཆེན་པོ་མཆོག་ལ་དབུལ་ལམ་ཡོད་པ་ཞུ།
ཐོག་མར་ཕྱག་གསུམ་ཕུལ་ཏེ།ཉི་བའི་ཟླ་གཉིས་རིང་བྱུང་བའི་རྒྱལ་སྤྱིའི་དང་བོད་དུ་བྱུང་བའི་གནས་ཚུལ།མ་འོངས་པར་འབྱུང་སྲིད་པའི་གནད་དོན་ཀུན་གྱི་ཐད་ལ།གུས་པས་བསམ་འཆར་ཞིག་བཏོན་ཡོད་ལགས་ན།༧གོང་ས་མཆོག་ནས་ཟུར་གཟིགས་ཡོང་བར་སྨོན།
དང་པོ།
བོད་ཆོལ་ཁ་གསུམ་གྱི་རང་སྐྱོང་ཐད་ལ།ངེས་པར་དུ་རྒྱ་ནག་གི་ཁྲིམས་ཀྱི་སྒྲོམ་གཞིའི་ནང་ཡོད་པའི་སྲོལ་ཡིག་ཞིག་བཟོས་ཏེ།དངོས་སུ་རྒྱ་ནག་ལ་སྤྲོད་རྒྱུ་དང་སྲོལ་ཡིག་དེ་ཉིད་མ་འོངས་དྲིལ་བསྒྲགས་བྱེད་སྐབས་ཀྱི་རྩ་འཛིན་ཡིག་ཆ་བྱ་དགོས།གསུང་བཤད་དང་ཡིག་ཆ་ཙམ་གྱིས་རྒྱ་མི་དེ་ཚོར་ཡིད་ཆེས་ཡོང་དཀའ་བར་སོང་།བོད་ཀྱི་རིག་གཞུང་དང་མི་དམངས།ལྷག་པར་དུ་ཆོས་ལུགསཆེད་གཉེར་བ་༼སེར་མོ་བའི་སྔེ་ལ་གོ་བར་སོང་།༽བཅས་ལ་གནོད་འཚེ་བྱེད་བཞིན་པ་བཅས་ལ་དམིགས་ཏེ།ངེས་པར་དུ་རང་སྐྱོང་སྲོལ་ཡིག་ཞིག་རྒྱ་མཞུགས་ལ་སྤྲོད་དགོས།གསལ་ཁ་དོད་པོའི་སྒོ་ནས་བོད་ཀྱི་སྐད་དང་ཡི་གེ།ཆོས་ལུགས་རིག་གཞུང་།དགོན་པ་དང་དེར་བཞུགས་ཀྱི་ཆོས་པ་བཅས་ཀྱི་ཁེ་ཕན་ཕྱོགས་ཀྱི་དགོས་ངེས་ཐོབ་ཐང་འགོད་དགོས།
གཉིས་པ།
སྔ་བར་མཇུག་གསུམ་དུ་ང་ཚོས་ངེས་པར་དུ་དྲིལ་བསྒྲགས་ཀྱི་གཙོ་བོར་རྒྱ་མིར་བྱེད་དགོས་ལ།མ་འོངས་པར་ཡང་གཞོལ་ཐབས་མེད་པའི་སྒོ་ནས་རྒྱ་མི་དང་མཉམ་དུ་གྲོས་མོལ་བྱེད་དགོས་སྟབས།རྒྱ་མི་རྣམས་ཀྱིས་མཆོག་ཉིད་ཀྱི་དགོངས་པ་གསལ་བོར་ཧ་གོ་བར་བྱེད་རྒྱུ་ནི་ཤིན་ཏུ་གལ་ཆེན་པོ་ཡིན།ཐེངས་འདིའི་༼གསུམ་བཅུའི་༽དུས་དྲན་ནས་མགོ་བརྩམས་པའི་ངོ་རྒོལ་འཐབ་རྩོད་ཀྱི་དོན་རྐྱེན་འདི་བོད་མི་དང་རྒྱ་མི་ཕྱོགས་གཉིས་ལ་གལ་ཆེ་བར་ཆགས་ཡོད་ལ་ཕྱོགས་གཉིས་ཀྱི་སྲིད་གཞུང་གིས་དམངས་སེམས་གཅིག་སྒྲིལ་གྱིས་ནུས་བ་ཐོན་ཡོད།རྒྱ་གཞུང་ནས་ནང་ཁུལ་མི་དམངས་ཡོངས་ལ་དྲིལ་བསྒྲགས་ཕྱོགས་ནས་འཁྱོག་བརྗོད་དང་མགོ་བསྐོར་བཏང་ཡོད་སྟབས།རྒྱ་གཞུང་ནས་བོད་ས་ཡོངས་ལ་དྲག་གནོན་བྱས་པའི་བྱ་སྤྱོད་ལ་ཀྲུང་གོ་བ་མང་ཆེ་བའི་རྒྱབ་སྐྱོར་ཐོབ་ཡོད།དེར་མ་ཟད་ང་ཚོའི་ངོས་ནས་རྒྱ་མི་ལ་དྲིལ་བསྒྲགས་ཀྱི་ནུས་ཤུགས་ཀྱིས་འདང་ངེས་མེད་པ་དེ་དང་རྒྱ་ཡོག་གི་ཐོག་ནས་གནས་ཚུལ་དུས་ཐོག་ཏུ་དྲིལ་བསྒྲགས་བྱེད་ཐུབ་ཀྱིན་མེད་པ་བཅས་ལ་རག་ལས་ཆེན་པོ་ཡོད།གུས་པའི་བསམ་ཚུལ་ལ་དེ་སྔའི་ཉམས་མྱོང་གཞིར་བྱས་ཏེ།མུ་མཐུད་དུ་༧མཆོག་ཉིད་ཀྱི་དགོངས་གཞི་ཀྲུང་གོ་མི་དམངས་ལ་གསལ་ཁ་དོད་པོས་གསལ་བརྗོད་གནང་དགོས་ཤིང་།གལ་ཏེ་ང་ཚོས་སེམས་
ཐག་ཆོད་པོའི་སྒོ་ནས་རྒྱ་ནག་དང་མཉམ་དུ་འཚོ་བ་བསྒྱལ་རྒྱུ་ཡིན་ན།དཔེར་བཞག་ན།སློབ་མ་དང་སློབ་མའི་བར་དང་།ལས་ཁུངས་དང་ལས་ཁུངས་བར།སྐུ་ཚབ་དང་སྒུ་ཚབ་བར།གཞུང་འབྲེལ་དང་གཞུང་འབྲེལ་མ་ཡིན་པ་བཅས་ཕྱོགས་ཡོངས་ནས་འབྲེལ་འཛུགས་དང་བགྲོ་གླེང་འབྲེལ་མོལ་བྱེད་ཐབས་གནང་དགོས་གལ་ཆེ།ལྷག་པར་དེང་རབས་ཀྱི་དྲ་རྒྱ་བོད་སྤྱོད་ཤུགས་ཆེར་གནང་སྟེ་རྒྱ་ཡིག་ཐོག་གི་དྲིལ་བསྒྲགས་དང་བགྲོ་གླེང་ཤུགས་ཆེར་གཏོང་དངོས།
གསུམ་པ།
གུས་པས་ཞུ་འདོད་ལ།༧མཆོག་ཉིད་དང་བཙན་བྱོལ་བོད་གཞུང་།བོད་ཀྱི་གཞོན་ནུ་ལྷན་ཚོགས་བཅས་ཀྱི་འབྲེལ་བ་དེ་ཡིན།༧གོང་ས་མཆོག་ནས་སི་ཏ་སྦག་ནས་ཐོག་མར་དབུ་མའི་དགོངས་འཆར་བཏོན་པ་ནས་བཟུང་།ལོ་རེའི་གསུམ་བཅུའི་དུས་དྲན་གསུང་བཤད་ཀྱི་ནང་དོན་གཅིག་མཚུངས་ཡིན་ལ།༼ཡིན་ནའང་།དེང་སང་གསུང་སྟངས་ཐད་ནས་འགྱུར་བ་གནང་འདུག༽གུས་པའི་བསམ་ཚུལ་ལ་༼བདེན་པ་ཡིན་མིན་མི་ཤིས་༽མ་གཞི་ནས་རྒྱ་གཞུང་ཕྱོགས་ནས་གྲོས་མོལ་བྱེད་འདོད་མེད་པ་བདེན་ཡང་།ང་ཚོ་བོད་མི་ནང་ཁུལ་ནས་ཀྱང་མཆོག་ཉིད་དང་བཙན་བྱོལ་བོད་གཞུང་།གཞོན་ལྷན་བཅས་ཀྱི་དགོངས་གཞི་མཐར་ཐུག་གང་ཡིན་ལ་མགོ་རྨོངས་ཐེབས་འདུག་ལ།ང་ཚོ་འཐབ་རྩོད་བྱེད་ཕྱོགས་ཐད་རྒྱ་མི་མང་པོ་ཞིག་མགོ་འཐོམ་ཡོད་པ་མ་ཟད།བོད་མི་མང་ཆེ་ཞིག་ཀྱང་མགོ་འཐོམ་བྱུང་ཡོད།
བཞི་བ།
གུས་པའི་དྲི་བ་ནི།བོད་ཀྱི་རིག་གཞུང་ཞེས་པ་ནི་བོད་བརྒྱུད་ནང་བསྟན་དེ་ཉིད་བོད་ཀྱི་རིག་གཞུང་༼བོད་ནང་ནས་རིག་གནས་ཅེས་བསྒྱུར་འདུག༽གི་ཁྱབ་གོངས་སུ་ཚུད་ཡོད་དམ།ཡང་ན་བོད་ཀྱི་རིག་གཞུང་ཞེས་པ་དེ་བོད་བརྒྱུད་ནང་བསྟན་གྱི་ཁོངས་གཏོགས་སུ་ཚུད་ཡོད།འདི་ལ་དབྱེ་བ་གསལ་བོར་གནང་ཐུང་མིན་དེ་རྒྱལ་ཁབ་ཅིག་གམ་ཡང་ན་སྲིད་དབང་ཞིག་ལ་འབྲེལ་བ་ཆེན་པོ་ཆགས་ཡོད།ལྷག་པར་དུ་དེང་རབས་ཀྱི་སྤྱི་ཚོགས་ཁྲོད་གལ་འགངས་ཆེན་པོ་ཆགས་ཡོད།རྒྱ་གཞུག་གིས་ནང་ཁུལ་མི་དམངས་ལ་དྲིལ་བསྒྲགས་
བྱེད་དོན་ནི།༧མཆོག་ཉིད་ཀྱིས་ཆོས་སྲིད་ཟུང་འབྲེལ་གྱི་སྲིད་གཞུང་སླར་གསོ་གནང་འདོད་ཡོད་ཚུལ་དེ་ཡིན་ལ།གུས་པའི་བསམ་ཚུལ་ལའང་དེ་འདྲ་ཞིག་རྩ་བ་ནས་ཡོང་ཐབས་མེད་པ་ཞིག་རེད།གནད་དོན་དེ་ངེས་པར་དུ་གསལ་བོར་མཁྱེན་དགོས།དེའང་རྒྱ་གཞུང་ནས་༧མཆོག་ཉིད་ལ་འཁྱོག་བརྗོད་ཁ་གཡར་བྱེད་ས་གཙོ་བོ་དེ་རེད།
ལྔ་བ།
༧གོང་ས་མཆོག་ནས་ཨ་རི་ནས་ཀྲུང་གོའི་སློབ་མ་ཞིག་དང་མཇལ་འཕྲད་གནང་སྐབས་སུ་གསུངས་དོན་ལ།༼བོད་རིགས་གནས་ཡོད་པའི་ནང་ཁུལ་གྱི་ལས་དོན་བོད་མི་རང་ཉིན་ནས་ཐག་གཅོད་བྱེད་ཐུབ་པ་ཞིག་དང་།བོད་ས་གནས་སྲིད་གཞུང་དེ་བོད་སྐད་དང་བོད་ཀྱི་རིག་གཞུང་ལ་བྱང་ཆ་ཡོད་པའི་བོད་མི་ནས་གཙོ་འགན་གནང་རྒྱུ།རིག་གཞུང་དང་སྐད་ཡོག་སྲུང་སྐྱོབ་ལའང་བཟང་ཕྱོགས་ནས་ནུས་པ་འདོན་ཐུབ་རྒྱུའི་རེ་བ་ཙམ་ཡིན་ཞེས་རེ་འདུན་གསུངས་པ་དེ་ནི་གུས་པའི་བསམ་ཚུམ་ལ་དེ་ནི་ཞི་མོལ་གྱི་མཐའ་མའི་དམིགས་ཡིལ་ཡིན་པར་འདོད།དེས་སྟབས་ཀྱིས།གུས་པའི་བསམ་འཆར་འདི་སྨིན་མེད་སྲིད་ཀྱང་།བོད་ཆོལ་གསུམ་ཞེས་བརྗོད་སྟངས་འདི་དེང་སང་གི་ཆབ་སྲིད་ཁོར་ཡུག་འདི་འདྲ་བ་ཞིག་གི་ནང་ཡོང་མི་སྲིད་པ་ཞིག་རེད་ལ།འབྲས་བུའང་ཐོན་ཐབས་མེད་པར་འདོད།རྒྱགཞུང་གིས་འདོད་ཚུལ་ལ་གལ་སྲིད་དེ་འདྲ་བྱུང་ན།ཀྲུང་གོའི་ས་ཁོངས་ཕྱེད་ཙམ་ཞིག་བོད་ཀྱི་ལག་ཏུ་ཤོར་རྒྱུ་ཡིན་པའི་དོགས་གཞི་ཡོད་ལ།ཐོག་མར་བསམ་བློའི་ཐོག་ནས་ངོས་ལེན་བྱེད་ཁག་པོ་ཆགས་ཡོད།དེའི་རྐྱེན་གྱིས།ད་ཡོད་བོད་ཆོལ་གསུམ་གྱི་ཆབ་སྲིད་ཀྱི་གནས་སྟངས་ཐོག་ནས་མ་གསུང་བ་ཡིན་ན།གང་ལྟར་ད་ལྟ་མིང་ཐོག་ནས་ཡུལ་ཁམས་དེ་དག་ཚང་མ་རང་སྐྱོང་ཁུལ་དང་རྫོང་བཅས་བཏགས་ཡོད་ལ།དེ་དག་རྒྱ་གཞུང་གིས་གཏོར་ཐབས་མེད་པ་ཞིག་རེད།གུས་པའི་བསམ་ཚུལ་ལ་གལ་སྲིད་མིང་དོན་མཚུངས་པའི་རང་སྐྱོང་ཞིག་དགོས་ན།དངོས་ཡོང་སྲིད་པ་ཞིག་དང་ལམ་ཁ་ཉག་གཅིག་ཡོད་པ་ནེ།ཐོག་མར་སྐད་ཀྱི་ཐོག་ནས་ཆོལ་གསུམ་ཆིག་གྱུར་ཡོང་ཐབས་བྱེད་དགོས།དེ་ཡོང་ཐབས་ནི་བོད་ཀྱི་སྐད་ཡིག་གི་རིམ་ཐང་ཚད་མཐོར་འཕར་དགོས་པ་དེ་ཡིན་ལ།སྲིད་ཕྱོགས་ནས་བོད་ཀྱི་སྐད་དང་ཡི་གེ་དེ་ཉིད་གཞུང་འབྲེལ་སྐད་ཡིག་གི་གོ་རོམ་དུ་སླེབས་ཐབས་བྱེད་དགོས་པ་དེ་ཡིན།མ་ཟད་ཁྲིམས་ཀྱི་ཐབས་ལམ་ལ་བརྟེན་ནས་ཀྲུང་ཧྭ་མི་དམངས་སྤྱི་མཐུན་རྒྱལ་ཁབ་རིམ་པའི་སྐད་ཡིག་གི་གོ་གནས་ཐོག་སླེབས་ཐུབ་བྱེད་དགོས་དེ་ཡིན།དེ་བེད་སྤྱོད་བྱེད་ཁོངས་བོད་ཆོད་ཁ་གསུམ་དེ་ད་ལྟའི་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གཙོ་བྱས་པའི་གཞན་རྒྱ་གཞུང་གིས་ཞིང་ཆེན་དག་ཏུ་ཁག་བགོས་བྱས་ཡོད་པའི་གནས་སྔོད་བོད་རིགས་རང་སྐྱོང་ཁུལ་དང་རྫོང་།ཞང་བཅས་ས་ཁུལ་ཡོངས་རྫོགས་ཚུད་རྒྱུ་ཡིན།
ཡིན་ན་ཡང་།དུས་ད་ལྟ་དབར་དུ་གུས་པས་བཙན་བྱོལ་སྤྱི་ཚོགས་ནས་བཏོན་གནང་བའི་དངོས་སུ་ཆོལ་གསུམ་བོད་ས་ཡོངས་རྫོགས་ཚུད་པའི་ས་ཁྲ་ཞིག་མཐོང་མྱོང་མེད།གལ་སྲིད་ང་ཚོ་ངེས་པར་དུ་རྒྱ་རིགས་མཉམ་དུ་འཚོ་བ་བསྐྱལ་འདོད་ཡོད་ན།ང་ཚོས་ས་ཁོངས་བརྗོད་མི་རུང་ལ།ངེས་པར་དུ་རིག་གཞུང་བརྗོད་དགོས།དེ་ལྟར་གནང་ཐུབ་ན།ཤེས་ཡོན་སློབ་གསོ་དང་ཆོས་ལུགས།རིག་གཞུང་དང་ཚན་རིག་བཅས་ཁྱབ་ཁོངས་ཡོངས་ལ་ཁེ་ཡོངས་ལ་ཁེ་ཕན་ཆེ།གལ་སྲིད་རྒྱ་གཞུང་ནས་ང་ཚོའི་རེ་འདོད་དེ་འདྲ་ཞིག་ཀྱང་བསྐོང་འདོད་མེད་ན།ཞི་མོལ་ལ་རྨང་གཞི་མེད་པ་རེད།༼དོ་སྣང་བྱེད་དགོས་པ་ཞིག་ལ།ད་ལྟ་བོད་འདི་ཉིད་ཀྲུང་གོ་ཞེས་པའི་མངའ་ཁོངས་ཡིན་པ་ཁས་ལེན་བྱེད་པ་དང་མཉམ་དུ་ངེས་པར་དུ་དམར་ཤོག་གུང་ཁྲན་ཏང་གི་དབུ་ཁྲིད་ཡང་ཁས་ལེན་བྱེད་དགོས།དེའི་སྟབས་ཀྱིས་ཏང་གི་དབུ་ཁྲིད་དང་འགན་གཅོའི་གོ་གནས་ལ་འགྱུར་བ་གཏོང་ཐབས་མེད།ཉུང་མཐའ་ཡང་གུང་ཁྲན་ཏང་གི་གནས་བབ་ལ་འཕོ་འགྱུར་མ་བྱུང་བར་དུ།འདིའི་ཐད་ནས་འགྱུར་བ་བྱེད་ཐབས་བྲལ།གནད་དོན་འདི་ཉིད་ངེས་པར་དུ་གསལ་བོར་
མཁྱེན་དགོས།༽
གོང་ནས་བའམ་འཆར་ཞུས་ཡོད་པའི་ནང་དོན་ཇི་ཡོད་ཁ་སང་བཀལ་བཟང་སྟག་ལྷ་མཆོག་ལ་སྙན་སྒྲོན་ཞུས་ཡོད།
༧གོང་ས་མཆོག་གིས་མཛད་བྲེལ་སྐབས་སུ་སྤྱན་གཟིགས་གནང་བ་ལ་ཐུགས་རྗེ་ཆེ་ཞུ་རྒྱུ་དང་།
ཀུན་ཐར་གྱི་བོད་ཡིག་ཏུ་བསྒྱུར་བ་ལའང་ཐུགས་རྗེ་ཞུ་རྒྱུ་ཡིན།
གནས་སྡོད་པ་ཚེ་རིང་དོན་འགྲུབ་ཀྱིས་གུས་ཕྱག་དང་བཅས། ཕྱི་ལོ་༢༠༠༨ ཟླ་༥ ཚེས་༦ ཉིན།


为了藏人能够制定出一个适合西藏、适合历史的决策。我把2008年5月8日写给尊者达赖喇嘛的信作为对达拉穆萨拉藏人代表大会的建议(藏汉文)公开提交:


转交尊敬的达赖喇嘛:

首先向您三叩首。

下面就这快两个多月的国际时事,或就西藏发生的事情,以及将来将要发生的事,提出一点个人的看法,仅供尊敬的达赖喇嘛参考。

一,针对西藏三区自治,应该制定一个在他们的法律条例范围内的条列。正式提交给中国(或叫做:西藏自治区自治法备忘录)。

达赖喇嘛的讲话和文件现在已经说服不了这些汉人了。必须对应中国对达赖喇嘛您本人的贬低和污蔑。对西藏文化和西藏人民、尤其是对宗教职业者的迫害(必须要指明对宗教职业者的迫害这一点,宗教职业者在政府的眼里就是魔鬼这个概念一定要转过来)必须提交一个自治法条例(或宣传提纲)。明确提出保护语言文字、宗教文化、寺院以及宗教职业者的权益的细则。

二,自始至终我们应该把宣传的重点放到对中国人的宣传,因为到底不可避免的要和中国人谈判。让中国人了解达赖喇嘛您的观点及为重要。

今天的中国和以前的中国不一样了,今年的3.10抗暴斗争对西藏人和中国人都同样起到了一个向心力的作用。由于他们隐瞒和欺骗了拉萨抗暴的真正事实和我们西藏人在世界各地对奥运会的反对的实情,中国政府镇压西藏人充分得到了中国一般老百姓的支持或认可。再加上我们自己对中国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用中文媒体的对话不太迅速。我以为,应该吸取教训,把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充分表达给中国人民。因为,既然我们要下决心和中国人一起生活。那么直接和他们进行全方位的对话;比如,学生和学生,机构和机构,在外交使节之间。官方的、民间的。利用各种机会会话。用藏文媒体和汉文媒体的宣传就显得特别重要。比如;流亡政府的网页,应该以大陆惯用的藏文输入法和汉文简体和繁体两种输入法等的改进来提高点击率。

三,我还想说说,流亡政府、藏青会、达赖喇嘛您的关系。从达赖喇嘛您在斯特拉斯堡提出中间道路以来,每年的3.10日所喊的口号内容都一样。(我想,可能这49年都没有变过)直到最近才改了口号。

所以我有一个感觉,不一定对。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达赖喇嘛您、流亡政府、藏青会到底在想什么?有的藏人在说,达赖喇嘛不可能不要独立,是在和中国人演戏。昨天,还有人问,和北京谈判的是达赖喇嘛个人的代表,不是流亡政府的代表?所以,我们的口径不是很一致。我们所做的事,中国人不知道,自己人也不知道。所以,中国政府不相信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他们除了成功的封锁了流亡政府的消息之外。我们自己也没有很好的宣传达赖喇嘛您的正确主张。因而,也导致了藏汉隔阂。当然关键问题是他们不愿意和您对话。

四,我想问。藏族文化指的是;藏传佛教在藏族文化的范畴,还是藏族文化在藏传佛教的范畴。

这个概念对于一个国家和一个政权的关系,在现代社会里变得越来越重要了。中国方面对中国人民的宣传是;达赖喇嘛您要在西藏回复“政教合一”的政府。当然,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达赖喇嘛您不会这样想,就像布丹的国王把权力交给了人民。我们应该明确这个问题,中国方面把我们西藏妖魔化了的关键的词之一,就是“政教合一”。而我觉得宗教的文化还是文化的宗教,也显得至关重要。

五,达赖喇嘛您在美国对中国学生说大西藏的提法也有伸缩的余地,达赖喇嘛您说:“希望的只是藏人居住区的内部事务由藏人自己决定,西藏地方政府由懂得藏语和藏族文化的藏人来担任主要职务,对于文化和语言的保护更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仅此而已”。我的理解是,这个就是底线吧?

因此,我提一个不成熟的,也许是很幼稚的建议。因为,大藏区的大自治,在现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不大可能实现。他们中国政府一看大半个中国在藏人的手里,心理上也受不了。在所有藏区的现有行政区域别动,从名义上来说,都在自治州、自治县里面。好在,藏区的连接他们也是没办法拆散的。所以,达到真正的自治唯一可行的(我想),就是实行语言的统一。统一语言的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升藏语藏文的实际运用价值。也就是说,以行政手段把藏语提升到藏区的官方语言地位。用法律手段把藏语提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语的地位。它的适用范围规定在整个西藏地区。

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藏族乡地理位置、行政区划、人口比例。详见附件一)

西藏自治区。

全国有十个藏族自治州。

全国有两个藏族自治县。

全国有六十个藏族乡。

甘肃省有十个藏族乡:

四川省二十三个藏族乡:

青海省二十七个藏族乡:

(以上有些行政划分是以2000年以后的行政区域标准。当然随着历史的变迁,藏族和其它民族之间在历史发展中的交往,有些时候由于不合理的行政划分而相互遗留的问题也能够一并得以解决,那就再好不过了。)

至今为止我从来没有见过流亡政府出版的那个地图是完全准确的、和精确的具有国际标准的。当然。我们现在和他们具体谈论地域的时候,是以历史作为标准来和他们谈呢?还是以现实为标和他们谈。也必须有一个心理准备。(请看汉人是怎么说的。见附件二)。

我们真的要和他们一起在一个国家里生活,或生活一个阶段。那么我们就不能再谈领土的完整了,我们只能谈文化,谈宗教。这样,对于教育、宗教、文化、科学、各个领域都有好处。如果,我们不要求独立,不要求领土。只是要求语言和文化能够延续的条件,都不能够满足我们,那我们还得另想办法。要考虑有没有和他们谈话的价值。(注意:现在要承认西藏是中国的同时,必须也要承认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中国被中共统治,这个事实也不能改变。所以,处理党的领导,在西藏党的领导的第一把手的位置可能也不能变。最起码,在中国共产党只要从在,脱离党的领导,恐怕是与虎谋皮。这一点也应该很清楚。)

以上我所提出的建议内容,昨天我已经对噶伦格桑扎拉陈述过了。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

也谢谢葛巴的翻译。

比利时:才让当周呈上

公元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今天西藏三区民族区域自治(区、州、县、乡)概况:

西藏自治区

人口:262万人

全国有十个自治州: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政区位置 位于四川省西北部,紧邻成都平原,北部与青海、甘肃省相邻,东南西三面分别与成都、绵阳、德阳、雅安、甘孜等市州接壤。是四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中距省会城市最近的地方,具有相对较好的区位优势。

人口民族 全州幅员8.42万 平方公里。2005年末户籍总人口85.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7.8万人、非农业人口17.3万人。总人口中,藏族占54.5%,羌族占18.4%, 回族占3.3%,汉族占 23.6%,其他民族占 0.2%。是四川省第二大藏区和我国羌族的主要聚居区。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

地理位置 甘孜藏族自治州(俗称康区),位于四川省西部,青藏高原东南缘。甘孜州地处祖国最高一级阶绨向第二级阶梯云贵高原和四川盆地过渡地带,属横断山系北段川西高 山高原区,青藏高原的一部分。介于东经97°22″102°29″,北纬27°58″34°20″之间。境内山峰高耸,河谷幽深。大雪山和沙鲁里山纵 贯全境。

人口民族 州 内居住着藏、汉、回、彝、羌、纳西等20多个民族91.55万人。2004年未,甘孜州总人口914369人,其中藏族人口721442人,占 78.9%。计划生育率97.23%,人口出生率12.74‰,降0.57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6.95‰,降0.86个千分点,全部在岗职工人数 6.03万人。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

地理位置 它 位于青藏高原伸延部分南北纵向排列的横断山脉,滇、藏、川三省区结合部,地处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腹地,澜沧江和金沙江自北向南 贯穿全境。全州国土面积23870平方公里,北与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相连,东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毗邻,南和西与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 县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相接。

民族与人口 这里居住着藏、傈傈、纳西、白、彝、回、苗、怒、普米等25个民族,千人以上的民族有9个,藏族占总人数的33.81%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

地理位置  甘南藏族自治州是全国十个藏族自治州之一,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南与四川阿坝州相连,西南与青海黄南州、果洛州接壤,东面和北部与本省陇南、定西、临夏 毗邻。全州总面积4.5万平方公里,处于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地势西北部高,东南部低。常住人口:67.50万人。境内海拔1100—4900,大部分地区在3000以上。

行政区划 自治州成立于1953年,辖夏河、玛曲、碌曲、卓尼、迭部、临潭、舟曲七县和合作市,110个乡(镇、街道办)。
民族与人口 州内有藏、汉、回、土、蒙等24个民族,总人口66.43万,其中藏族33.93万,占总人口的49.7%;农牧业人口56.04万,占总人口的82%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地理位置  海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北部,东经98°5-102°41,北纬36°44-39°5。东南与西宁市的大通县、海东地区的互助、湟中、湟源县接壤;西 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大治州的天峻县毗连;南与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共和县隔湖相望;东北与甘肃省的天祝、山丹、民乐、永昌、张掖、肃南等市、县毗邻。

行政区划 辖四县二场(海晏县、刚察县、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青海湖农场、同宝牧场),州政府所在地海晏县——西海镇。

民族与人口 全州总人口27.18万人。是一个藏、蒙古、回、汉、土、撒拉等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少数民族约占总人口的60%

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

地理概况  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南部,地处九曲黄河第一湾的南岸,。东部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夏河县接壤;南部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毗邻;西 部与本省海南州同德县、贵南县及果洛州玛沁县相接;北部与海东地区的化隆县、循化县及海南州贵德县为邻。全州总面积1.8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 2.63%

行政区划 自治州成立于19531222,辖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有28个乡和7个镇。州府隆务镇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人口民族 总人口21.82万人,有藏、蒙古、汉、回、土、撒拉、保安等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1.35%,藏族占总人口的65.2 %

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地理位置 海南藏族自治州地处我国最大的咸水湖青海湖之南,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民族地区,是青藏高原的东门户,也是通往西藏和青南的交通要冲,具有很好的区位优势。自治州于1953年建政,总面积4.45万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 20027月撤龙羊峡行政委员会建龙羊峡镇。至此,海南州共辖共和、贵德、兴海、贵南、同德5县。 海南州州府恰卜恰镇座落在共和盆地的心腹地带,占地7.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万多人,距省会西宁144公里,青康公路穿越其间。

民族与人口 总人口41.34万人,有藏、汉、蒙、回、土、撒拉等23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7.6%,其中藏族占总人口的57%

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

地理位置 果洛藏族自治州位于青藏高原东部,青海省东南部,处于巴颜喀拉山与阿尼玛卿山之间,东经9654′10151′,北纬3231′3537′ 东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南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相毗连,北与本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相依。东西长448 里,南北宽334公里,辖区总面积76442平方公里,在全国30个自治州中居第8位,占全省总面积的10.6%

行政区划 果洛州现辖玛沁、甘德、达日、久治、班玛和玛多6县,首府大武镇,是全州的政治、文化中心,距省会西宁市440公里

人口民族 有藏、汉、回、蒙古、土、保安、撒拉族等民族,总人口12.86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

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

地理位置   树藏族自治州(简称王树州)位于青海省的西南部,地理坐标东经89°35′97°55′,北纬27°35′36°35′。北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为 邻,东与果洛藏族自治州相通,东南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毗连,南及西南同西藏自治区的昌都地区和那曲专区交界,西北角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巴音郭楞蒙古 自治州接壤。东西长738公里,南北宽406公里,土地总面积为 26.7万平方公里(包括海西州代管的唐古拉山乡的6.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7.2(不含唐古拉山乡面积19.8万公里,占全省总面积 27.5%)

行政区划  辖玉树、称多、囊谦、杂多、治多、曲麻莱6县,1镇、47个乡,257个村牧委会,1048个农牧业生产合作社。自治州首府驻玉树县结古镇,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 

人口民族 1999年全州总人口为25.27万人,其中藏族占97%,汉族、回族、土族、蒙古族、撒拉族、苗族、布依族、壮族、满族、朝鲜族等民族占全州总人口的3%,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自治州。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地理位置  西州域主体为中国四大盆地之一的柴达木盆地,北靠阿尔金山、祁连山,南依昆仑山。东西长约837公里,南北宽约486公里,总面积32.58万平方公里, 占青海省总面积的45.17%。州内大部分地区在海拔3000 上下,最高点是昆仑山的布喀达板峰,海拔7720;最低点位于达布逊湖区,海拔2675

行政区划 海西州现辖三县两市三个行政委员会,分别是德令哈市、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冷湖行政委员会、茫崖行政委员会。东部三县一市基本为农牧区,西部一市三行委为工矿区。自治州首府德令哈市。

民族与人口 海西州总人口36.91万人,有汉、蒙古、藏、回、土、撒拉等29 个民族;其中蒙古族、藏族为主体民族,人口分别是2.47万和4.11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6.7%11.1%。州域大部分地区少有人烟,平均每方公里1.16人。

全国有两个藏族自治县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概况 木里藏族自治县位于四川省的西南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横断山脉中段。东与冕宁、九龙隔雅砻江相望,南接盐源、丽江、宁蒗,西邻中甸、稻城,北倚理塘、雅江、康定。

19532月,正式成立木里藏族自治区,19555月,改木里藏族自治区为木里藏族自治县。全县辖29个乡镇、112个行政村,603个村民小组。全县幅员面积13252平方公里。共有18种民族,12.7万人口。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概况  天祝藏族自治县地处河西走廊东端。东经10207~10346分,北纬3631~3755分之间。南接永登县,东靠景泰县,北邻武威市和古浪 县,西北与肃南县接壤,西与青海省的门源、互助、乐都县毗邻。东西宽142.6公里,南北长158.4公里。总面积7000多平方公里。属甘肃省武威市, 8镇、11乡、221个村民委员会、4个居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驻地华藏寺镇,东南距省会兰州144公里,西北距武威市132公里195056 成立自治县,境内居住着藏、蒙古、土、回、满等少数民族。境内气候复杂,属寒冷高原性气候。

全国有五十八个藏族乡

全国除了一个自治区、十个自治州和两个自治县之外

青海省的二十六个藏族乡: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文都藏族乡  

位于县境西部,距县府驻地15千米。人口0.8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9.4%。面积218平方千米。辖拉兄、毛玉、河哇、王仓麻、 抽子、拉代、旦麻、相玉、白草毛、拉龙哇、公麻、江加、牙训、日芒、哇库、修藏16个村委会。解放前为边都乡辖地,1950年设文都乡,1958年与街子 乡合并成立永丰公社,1961年分设文都公社,1984年改设文都藏族自治乡。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尕楞藏族乡  

位于县境西南部,距县府驻地25千米。人口0.5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9.9%。面积226平方千米。辖牙尕、麻尕、洛哇、相沙、 比唐、哇龙、建设堂、曲卜藏、秀日、仁务、宗占11个村委会。解放前为第一区边都乡辖地,1950年设尕楞乡,隶属第三区,1953年属文都藏族自治区, 1957年为县直辖乡,1958年与苏志乡合并成立红旗公社,1961年分设尕楞公社,1984年改设尕楞藏族乡。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道帏藏族乡  

位于县境东南部,东部和南部与甘肃省接壤,距县府驻地35千米。人口1.2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71.4%。面积562.9平方千 米。辖古雷、张沙、起台堡、夕冲、贺隆堡塘、贺庄、宁巴、多哇、多什则、俄加、立伦、旦麻、克麻、加仓、牙木、吾曼、铁尕楞、吾曼道、王家、比隆、拉木龙 哇、循哇、木洪、贺隆堡、拉科、德曼、三木仓27个村委会。解放前为第二区辖地,1950年设道帏乡,1953年成立道帏藏族自治区(乡级),1958年 并入东风公社,1961年分设道帏公社,1984年改设道帏藏族乡。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岗察藏族乡  

位于县境西南部,距县府驻地35千米。人口0.2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9.9%。面积402.5平方千米。辖岗察、卡索、苏化3个 牧委会。解放前称岗察百户部落,1949年建政时隶属第三区,1950年改设特别行政区,1953年建岗察乡,1959年与县牧场合并成立岗察公社, 1984年改设岗察藏族乡。

西宁市湟中县群加藏族乡Qunjia Zangzu Xiang
  位于县境东南部,距县府驻地78千米。民国时期属土门关镇,1951年设群加乡,1958年并入上游公社,1961年分设群家公社,1984年改设群加藏族乡。人口0.2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53.6%。面积93.3平方千米。辖唐阳、土康、来路、下圈、上圈5个村委会。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朔北藏族乡

位于县境东部,距县府驻地5千米。人口1.1万,以汉族为主,其中藏族占40%。面积43.7平方千米。辖阿家堡、永丰、菜子口、药匠台、小龙院、马场、 代同庄、下吉哇、李家堡9个村委会。民国廿六年(1937年)设朔北乡,1951年改第四区第二乡,1952年复改朔北乡,1958年改为红光公社,次年 又更名朔北公社,1984年改为朔北藏族乡。20068月,撤销窎沟乡,并入朔北藏族乡。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向化藏族乡

向化藏族乡成立于1984年,位于大通县东北,介于北纬37°04′至37°13′,东经101°55′。全乡总面积100平方公里,辖9个村委会,37个自然村,居住着藏、汉、土、蒙古等民族,2005年底,全乡总人口8407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54%。耕地面积31267.4亩,人均3.5亩。乡政府距县城23公里,东连互助县、南接东峡镇、西北连接桦林乡、门源县、属纯脑山地区、海拔2750-4280,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三面环山,年平均气温0.8度,年降雨量590毫米左右,无霜期80-90天左右,气候特征属冷凉性气候。冰雹、霜冻、低温等自然灾害较为频繁。

湟中县群加藏族乡 Qun Jia Zang Zu Xiang) 

位于湟中县境东南部,距县府驻地78千米。人口0.2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53.6%。面积93.3平方千米。辖唐阳、土康、来路、下圈、上圈5个村委会。民国时期属土门关镇,1951年设群加乡,1958年并入上游公社,1961年分设群家公社,1984年改设群加藏族乡。

湟中县马场藏族乡 Machang Zangzu Xiang)  

位于县境南部,距县府驻地6千米。人口0.9万,以汉族为主,藏族占总人口的39.9%。面积80.5平方千米。辖加牙、新城、周德、班 隆、马场、七家庄、下台、上台、海马沟、白路尔、静房、白石头12个村委会。1949年属上新庄乡,1958年属上游公社,1963年分设马厂公社, 1965年并入上新庄公社,1984年分设马场藏族乡。

湟源县日月藏族乡 [Ri Yue Zang Zu Xiang]

位于县境南部,距县府驻地28公里。 人口1.3万,以汉族为主,藏族占总人口的40.3%。 面积481.9平方公里。 辖山根、药水、大石头、克素尔、尕庄、大茶石浪、小茶石浪、免尔干、寺滩、东科尔、乙细、上若药、下若药、莫多吉、哈城、本坑、日月山、免尔台、雪隆、池 汉素、若药堂、前潍、尕恰莫多23个村委会。解放前属哈城乡辖地,1949年设山根乡,1958年与哈城乡合并成立日月公社,1984年改设日月乡, 1985年设日月藏族乡。地处湟水谷地南侧山地、沟谷地,南响河自南向北流经境中, 汇入湟水河。经济以农业为主,产小麦、青稞、油菜等,有少量牧业,饲养牛、羊、马等牲畜。青(海)藏(西藏)公路纵穿乡境。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杏儿藏族乡

位于县境西南部,距县府驻地110千米。人口0.4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68%。面积65.4平方千米。辖大庄、胜利、日扎、峨哇、乱石头、卡洒 哇、协拉7个村委会。民和建县后设杏儿乡。解放初为兴文乡,1954年改称杏儿乡,1956年成立杏儿藏族乡,1958年并入公社,1961年分设杏儿公 社,1984年复设杏儿藏族乡。

乐都县下营藏族乡

位于县境西南部,距县府驻地32千米。人口0.6万,以汉族为主,藏族占全乡总人口的28%。面积98.1平方千米,辖下营、尕庄、上营、坑坑、白土庄、 卡子门、杨家庄、上祝家、杨家堡子、下祝家、茶龙、塔春12个村委会。民国初属归德堡,后称维新乡、平等乡,1950年沿旧制设茶龙乡,1956年划归高 店乡,1958年并入汉庄公社,1963年分设下营公社,1984年改称下营藏族乡。

乐都县中坝藏族乡

位于县境东南部,距县府驻地34千米。人口0.8万,以汉族为主,藏族占总人口的32%。面积129.8平方千米。辖中坝庄、洒口、交头、嘛呢台、牙昂、 红庄沟、确实湾、大湾、何家山、泉脑、山丹坡、四庄、柏杨沟、洪三14个村委会。民国时为归化乡,解放初仍设归化乡,1952年改为中坝乡,1958年并 入洪水公社,1961年分设中坝公社,1984年改建中坝藏族乡。

互助土族自治县松多藏族乡 位于县境东南部,距县府驻地34千米。人口0.7万,以土族为主,占总人口42.1%,藏族占总人口23.6%,还有汉族。总面积207平方千米。辖十八 洞沟、本坑沟、花园、松多、哈什、麻洞、马营、前隆8个村委会。1951年设松多乡,1952年改隶北山藏族乡,1958年并入红崖子沟公社,1963年 分设松多公社,1978年改设松多藏族乡。

互助土族自治县加定藏族乡 位于县境东端,东与甘肃省接壤,距县府驻地76千米。人口0.7万,以汉族为主,藏族占总人口的26.1%。土族占总人口的22%。面积 606.5平方千米。辖桥头、浪士当、加塘、扎隆口、扎隆沟、下河6个村委会。1949年沿旧制设加定乡,1956年改设加定藏族乡,1958年合并为北 山公社,1961年分设加定公社,1983年复设加定藏族乡。

互助土族自治县巴扎藏族乡 位于县境东北部,东与甘肃省接壤,距县府驻地50千米。人口0.5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61%。面积522.1平方千米。辖抓什究、峡塘、甘冲沟、 甘冲口、学科滩、彩隆、元甫、柏木峡8个村委会。1949年沿旧制设巴扎乡,1956年改设巴扎藏族乡,1958年并入北山公社,1961年分设巴扎公 社,1983年复设巴扎藏族乡。

互助土族自治县辖松多藏族乡  6837人、驻十八洞沟,辖8个村(牧)委会(十八洞沟、松多、花园、马营、本坑沟、哈什、麻洞、前隆)。

化隆回族自治县支扎藏族乡 位于县境西端,距县府驻地89千米。人口0.3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65.8%。面积163.4平方千米。辖正尕、江扎、街道、东朋、卡阳、年办、 拉格堂、上米乃海、下米乃海、朱洞10个村委会。民国时置支扎乡,1950年改设雄先乡,1956年改为雄先藏族乡,1958改为雄先公社,1963年从 雄先公社析置支扎公社,1984年改为支扎藏族乡。

化隆回族自治县雄先藏族乡 位于县境西北部,距县府驻地66千米。人口0.8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48.7%,回族占11%。面积124.9平方千米。辖雄先、花科、巴麻堂、 乙麻昂、电岗、东由、完加、角加、拉赛、麻加、其大吉、其先、沙索麻、洛麻、上半主哇、东南村、西北村、沙柳湾、唐春19个村委会。民国时为支扎乡辖地, 1950设雄先乡,1956年改为雄先藏族乡,1958年改设雄先公社,1984年复设雄先藏族乡。

化隆回族自治县查甫藏族乡 位于县境西北部,距县府驻地54千米。人口0.6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59.3%。面积60.2平方千米。辖查甫一、查甫二、药水泉、索拉、窑洞、 上曲加、中曲加、下曲加、来洞、查让、加斜、东台、黄河沿13个村委会。1950年沿旧制设查甫乡,1956年改设查甫藏族乡,1958年改设查甫公社, 1984年复设为查甫藏族乡。

化隆回族自治县金源藏族乡 位于县境东北部,距县府驻地45千米。人口0.6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5.2%。面积343平方千米。辖上科巴、下科巴、恰加、支哈加、雄哇、土 哇仓、旦麻、多西、日古、尖科、阿吾卜具、桑加吾具、下什堂、安关群哇14个村委会。民国时设科巴乡,1950年设科沿沟乡,1956年并为金源藏族乡, 1958年改为金源公社,1984年复设金源藏族乡。

化隆回族自治县塔加藏族乡 位于县境东部,距县府驻地84千米。人口0.4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5.9%。面积193.8平方千米。辖塔加一、塔加二、白加集、白加拉卡、德 扎、尕洞、牙什扎、贡什加、曹旦麻9个村委会。1950年沿旧制设塔白加乡,1956年改为塔加藏族乡,1958年并入金源公社,1963年分设塔加公 社,1984年复设塔加藏族乡。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道帏藏族乡 位于县境东南部,东部和南部与甘肃省接壤,距县府驻地35千米。人口1.2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71.4%。面积562.9平方千米。辖古雷、张 沙、起台堡、夕冲、贺隆堡塘、贺庄、宁巴、多哇、多什则、俄加、立伦、旦麻、克麻、加仓、牙木、吾曼、铁尕楞、吾曼道、王家、比隆、拉木龙哇、循哇、木 洪、贺隆堡、拉科、德曼、三木仓27个村委会。解放前为第二区辖地,1950年设道帏乡,1953年成立道帏藏族自治区(乡级),1958年并入东风公 社,1961年分设道帏公社,1984年改设道帏藏族乡。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尕楞藏族乡 位于县境西南部,距县府驻地25千米。人口0.5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9.9%。面积226平方千米。辖牙尕、麻尕、洛哇、相沙、比唐、哇龙、建 设堂、曲卜藏、秀日、仁务、宗占11个村委会。解放前为第一区边都乡辖地,1950年设尕楞乡,隶属第三区,1953年属文都藏族自治区,1957年为县 直辖乡,1958年与苏志乡合并成立红旗公社,1961年分设尕楞公社,1984年改设尕楞藏族乡。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岗察藏族乡 位于县境西南部,距县府驻地35千米。人口0.2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9.9%。面积402.5平方千米。辖岗察、卡索、苏化3个牧委会。解放前 称岗察百户部落,1949年建政时隶属第三区,1950年改设特别行政区,1953年建岗察乡,1959年与县牧场合并成立岗察公社,1984年改设岗察 藏族乡。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文都藏族乡 位于县境西部,距县府驻地15千米。人口0.8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9.4%。面积218平方千米。辖拉兄、毛玉、河哇、王仓麻、抽子、拉代、旦 麻、相玉、白草毛、拉龙哇、公麻、江加、牙训、日芒、哇库、修藏16个村委会。解放前为边都乡辖地,1950年设文都乡,1958年与街子乡合并成立永丰 公社,1961年分设文都公社,1984年改设文都藏族自治乡。

四川省有二十一个藏族乡:

雅安专区石棉县先锋藏族乡

位于石棉县城偏西北,幅员面积69.8平方公里,乡政府所在地小河坝,距县城13公里。全乡有耕地面积4496亩,其中田1555亩,地2941亩,林地 53014.9亩,草地35500亩,辖7个行政村27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628户,人口5601人(其中男2871人,女2730人),有汉族 4223人,藏族1243人,彝族135人,农业人口5422人,非农业人口179人。

雅安专区石棉县蟹螺藏族乡

位于石棉县西部,东南与安顺彝族乡毗连,西与九龙县接壤,北与先锋藏族乡、新民藏族彝族乡为邻。幅员面积197平方公里,全乡境内全系中高山,海拔在 10484840之间,地势西高东低,年均降水量1200毫米,年均气温12℃。辖大湾、田坪、江坝、大坪、新乐、猛种、俄足7个村民委员会,28 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286人,其中汉族1933人,占45%,藏族1711人,占40%,彝族642人,占15%。全乡耕地面积6253亩,其中田 447亩,地5806亩,人均耕地面积1.46亩。乡政府驻地田坪距县城17公里

雅安专区石棉县草科藏族乡

位于石棉县西北部,乡政府所在地距石棉县城63公里,地处大渡河西岸,贡嘎山南坡的田湾河风景区,西邻甘孜州康定、九龙、泸定三县两县, 南连石棉县蟹螺、新民两乡,东北与本县田湾乡相接。所辖全乡幅员面积360平方公里,辖5个村,21个村民小组,农户693户,人口2717人,总人口中 汉族1365人,占50%,藏族1242人,占46%,彝族110人,占4%,是石棉县最边远的汉、藏、彝三族杂居的山区小乡。两草路(两河口-草科)与 泸石线(泸定县-石棉县)接口,是通往草科乡的唯一交通要道。

雅安专区石棉县新民藏族彝族乡

位于石棉县城西北方向,大渡河沿岸,东起大渡河与挖角乡隔河相邻,西至里海子,南至毛牛山与先峰乡交界,北到碗岗与田湾接壤。幅员面积 123平方公里,最低海拨920,最高海拔3070,乡政府驻地海尔村,距县城25公里,耕地面积9834亩 ,9个行政村50个村民小组。
  人口分布:新民是一个以藏、彝、汉三族杂居的少数民族乡,全乡25948274人,其中:男4274人,女4000人,少数民族500余户2900人,占全乡总人口的35%

雅安专区石棉县挖角彝族藏族乡

石棉县挖角彝族藏族乡位于地处县城以北的大渡河畔,东与汉源宜东区、北与甘孜州泸定县接壤,南临本县新棉镇,西接本县新民乡、田湾乡,省道泸石线横贯全 境,幅员面积187.1平方公里,辖3个行政村22个村民小组,是一个彝、藏、汉杂居的少数民族乡,现居住人口3500人,耕地面积1888.56亩,境 内有丰富的土特产、林地和水力资源。

雅安专区宝兴县跷碛藏族乡。总人口5306人。(【雅安之窗】)

雅安专区汉源县小堡藏族彝族乡 人口:7014

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和爱藏族乡。人口:2762人。

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保安藏族乡。人口:3923人。

绵阳专区平武县木皮藏族乡、人口:1014人。

绵阳专区平武县木座藏族乡。人口:1600人。

绵阳专区平武县白马藏族乡、人口:1935人。

绵阳专区平武县黄羊关藏族乡、人口:1567人。

绵阳专区平武县虎牙藏族乡、人口:2350人。

绵阳专区平武县泗耳藏族乡。人口:900人。

绵阳专区北川县坝底羌族藏族乡。 人口:11603

绵阳专区北川县小坝羌族藏族乡。 人口:15652

绵阳专区北川县白什羌族藏族乡。人口:3618

绵阳专区北川县青片羌族藏族乡。人口:4206

绵阳专区北川县白坭藏族乡。人口:4842

绵阳专区北川县开坪羌族藏族乡。人口:3875

甘肃省有十个乡

文县铁楼藏族乡。人口:9819人。

武都县坪垭藏族乡、人口:5246人。

武都县磨坝藏族乡。人口:5109人。

宕昌县新城子藏族乡。人口:6129人。

宕昌县宫鹅藏族乡。人口:3810人。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文藏族乡、人口:1367人。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青藏族乡、人口:461人。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铧尖藏族乡、人口:1586人。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泱翔藏族乡、人口:1870人。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水藏族乡。 人口:1329人。

附件二: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1997年的报告《西藏﹕人权与法治》(4)扉页的“大西藏”地图(该地图当然是达赖方面提供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仔细对照﹐就可发现达赖喇嘛的“大西藏”版图不仅包含了西藏自治区﹐还囊括了整个青海省﹑半个四川省﹑半个甘肃省与四分之一个云南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南部。其面积占中国的四分之一强。其中包含如下非藏地区﹕
  青海省的西宁市与海东专区(主要居民是汉族与回族)﹑门源回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河南蒙古自治县﹐还有一个混合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云南省的怒江栗僳族自治州﹑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大理白族自治州北部﹑楚雄彝族自治州北部﹔四川省的混合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西部(包括其首府西昌市)和许多汉人县如平武﹑宝兴﹑石棉﹑盐边等﹔甘肃省的临夏回族自治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以及汉人居住的整个河西走廊﹐包括安西﹑玉门﹑嘉峪关﹑酒泉﹑金塔﹑高台﹑临泽﹑张掖﹑山丹﹑民乐﹑永昌﹑金昌﹑武威﹑古浪﹑永登等市﹑县﹐还有甘南汉人县如岷县﹑宕昌﹑武都﹑文县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南部。
  除藏族外﹐在达赖喇嘛的“大西藏”内还居住着汉﹑回﹑蒙古﹑土﹑撒拉﹑哈萨克﹑栗僳﹑纳西﹑独龙﹑怒﹑彝﹑白﹑裕固﹑东乡﹑羌﹑维吾尔﹑保安等17个非藏民族。达赖喇嘛说他们都是中国政府送去的移民﹐又是弥天大谎。众所周知﹐1949年前的青海省主席马麒﹑马步芳父子都是回民﹐他们拥有一支强大的骑兵﹐曾在1932年击退了十三世达赖喇嘛对青海玉树地区的进犯﹐又在1935年消灭了中共红军的西路军。可见青海的回民决不是中国政府移民过去的。

注:

1. 人口普查为200011月日进行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为准。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条公告规定: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我的理解:可能就是不包括寺院的喇嘛)

2.

全中国藏区十七个市、州人口数据以及所辖155个县

单位:万人,‰

市、州

年末常住人口

县、市

市、州

年末常住人口

县、市

拉萨市

42

8

日喀则

64

18

昌都

57

11

山南

33

12

那曲

40

10

阿里

8

7

林芝

15

7

果洛州

14.94

6

海南州

41.64

5

甘南州

67.50

8

黄南州

22.1

4

甘孜州

92

18

玉树州

29.49

6

阿坝州

85

13

海北州

27.23

4

迪庆州

36.87

3

海西州

41.9

8

注:1.全自治区辖:1个地级市、6个地区;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1个县。

2.甘南州所辖1个县级市。

3.海西州所辖2个县级市。

甘南州总人口68万人(2004年)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合作市

76027

4个街道、7个乡

迭部县

60000

1个镇、11个乡

临潭县

150000

3个镇、13个乡、3个民族乡

玛曲县

41399

1个镇、7个乡

卓尼县

100000

3个镇、13个乡、1个民族乡

碌曲县

30000

2个镇、5个乡

舟曲县

130000

2个镇、20个乡

夏河县

80000

3个镇、11个乡

海北藏族自治州面积39354平方千米总人口27万人(2004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海晏县

3万人(2004年)

2个镇、2个乡、2个民族乡

祁连县

5万人(2004年)

3个镇、4个乡

刚察县

4万人(2004年)

2个镇、3个乡

门源回族自治县

15万人(2004年)

4个镇、7个乡、1个民族乡

黄南藏族自治州面积17921平方千米总人口22万人(2004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同仁县

7.82万人

2个镇、9个乡

尖扎县

5万人

3个镇、6个乡

泽库县

5.39

2个镇、5个乡

河南蒙旗自治县

2.93

1个镇、4个乡

海南藏族自治州面积45895平方千米总人口40万(2004年)

市、县

常住人口

.

共和县

12万人(2004年)

4个镇、7个乡

同德县

5万人(2004年)

2个镇、3个乡

贵德县

10万人(2004年)

4个镇、2个乡、1个民族乡

兴海县

6万人(2004年)

3个镇、4个乡

贵南县

7万人(2004年)

2个镇、4个乡

果洛藏族自治州面积76312平方千米总人口13万(2004年)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玛沁县

4万人

2个镇、6个乡

班玛县

2万人

1个镇、8个乡

甘德县

2万人

1个镇、6个乡

达日县

3万人

1个镇、9个乡

久治县

2万人

1个镇、5个乡

玛多县

1万人

2个镇、2个乡

玉树藏族自治州面积188794平方千米总人口27万(2004年)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玉树县

8万人

3个镇、5个乡

杂多县

4万人

1个镇、7个乡

称多县

4万人

5个镇、2个乡

治多县

2万人

1个镇、5个乡

囊谦县

7万人

1个镇、9个乡

曲麻菜县

2万人

1个镇、5个乡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面积325785平方千米总人口36万(2004年)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德令哈市

6万人

3个街道、3个镇1个乡

格尔木市

10.7万人

3个行政,5个街道、2个镇、2个乡

乌兰县

3.9万人

4个镇

都兰县

5.3万人

4个镇、4个乡

天峻县

1.8万人

3个镇、7个乡

冷湖行委

2.1万人

一个镇

大柴旦行委

1.3万人

2个镇

茫崖县

2.9万人

2个镇

迪庆藏族自治州总面积23870平方千米。总人口36.87万人(2006年)

县、市

常住人口

乡、镇

香格里拉县

15.41万人

4个镇、6个乡、1个民族乡

德钦县

6.24万人

2个镇、4个乡、2个民族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15.22万人

3个镇、7个乡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总面积84242平方千米。总人口85万人(2004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马尔康

5万人

3个镇、11个乡

汶川县

11万人

6个镇、8个乡

理县

4万人

4个镇、9个乡

茂县

11万人

3个镇、20个乡

松潘县

7万人

2个镇、21个乡、2个民族乡

九寨沟县

6万人

2个镇、15个乡

金川县

7万人

2个镇、21个乡

小金县

8万人

2个镇、19个乡

黑水县

6万人

2个镇、15个乡

壤塘县

3万人

1个镇、11个乡

阿坝县

6万人

1个镇、18个乡

若尔盖县

7万人

1个镇、16个乡

红原县

4万人

2个镇、9个乡

甘孜藏族自治州总面积152629平方千米。总人口92万人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市、县

常住人口

乡、镇

康定县

11万人

3个镇、18个乡

泸定县

8万人

4个镇、8个乡

丹巴县

6万人

1个镇、14个乡

九龙县

5万人

1个镇、17个乡

雅江县

4万人

1个镇、16个乡

道孚县

5万人

2个镇、20个乡

炉霍县

4万人

1个镇、15个乡

甘孜县

6万人

1个镇、21个乡

新龙县

4万人

1个镇、18个乡

德格县

7万人

1个镇、25个乡

白玉县

4万人

1个镇、16个乡

石渠县

6万人

2个镇、20个乡

色达县

4万人

2个镇、15个乡

理塘县

5万人

1个镇、23个乡

巴塘县

5万人

1个镇、18个乡

乡城县

3万人

1个镇、11个乡

稻城县

3万人

1个镇、13个乡

得荣县

2万人

1个镇、11个乡

木里藏族自治县总面积13252平方千米。总人口13万人(2004年)

乡、镇

人口

乡、镇

人口

乡、镇

人口

乔瓦镇

16858

桃巴乡

5732

博科乡

4727

宁朗乡

2083

依吉乡

3116

俄亚纳西族乡

5402

水洛乡

5483

牦牛坪乡

3103

屋脚蒙古族乡

2055

项脚蒙古族乡

3152

李子坪乡

3579

列瓦乡

3648

芽祖乡

3546

下麦地乡

3109

西秋乡

3109

克尔乡

3777

白碉苗族乡

5903

三桷垭乡

5006

倮波乡

5061

卡拉乡

5179

后所乡

5823

沙湾乡

4645

东子乡

3443

固增苗族乡

3620

麦日乡

2579

东朗乡

2296

唐央乡

4070

博窝乡

1818

麦地龙乡

2540

 

天祝藏族自治县总面积6865平方千米。总人口23万人(2004年)

乡、镇

人口

乡、镇

人口

乡、镇

人口

华藏寺镇

36139

打柴沟镇

15268

安远镇

10173

炭山岭镇

14341

哈溪镇

25921

天堂乡

7059

朱岔乡

4233

赛什斯乡

14880

东坪乡

4340

石门乡

9109

赛拉隆乡

301

东大滩乡

4152

松山乡

5660

钱宝乡

9313

柏林乡

1917

抓喜秀龙乡

4869

西大滩乡

12643

朵什乡

13123

大红沟乡

13859

毛藏乡

1347

祁连乡

7952

旦马乡

4748 

注解:

1.抓喜秀龙,藏语,意为吉祥富饶之沟,五世达赖命名。

3. 朵什系藏语,先有朵什寺,后有朵什部落,才有了朵什乡。

4. 赛拉隆为藏语,意为冰雹沟之意。赛拉隆乡初建于1981年,1983年撤销公社、牧场、恢复区乡建制。

5. 东坪是取藏族部落名"东本""坪山"首字而得名。

全藏人口总和:

西藏自治区在2005年末的统计显示,全区常住人口为277万人。

注:十个州加两个县合计总人数为:482.87

全国五十八个藏族乡28.50

277+482.87=759.87+28.50=788.35

www.xzqh.org

备注:这里包括西海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绵阳专区北川县坝底羌族藏族乡。绵阳专区北川县小坝羌族藏族乡。绵阳专区北川县白什羌族藏族乡。绵阳专区北川县青片羌族藏族乡。绵阳专区北川县开坪羌族藏族乡等混合和藏汉杂居、藏回杂居、撒拉、土族等数字均包括在内。

6. 1949年西南区有西康省(康定县)和西藏地方(拉萨)http://www.xzqh.org/yange/1949.htm

7. 1949年保留县、乡名称,藏语为宗、谿。

http://www.xzqh.org/yange/1949.htm

8. 1949年夏河县(拉卜楞)在临夏专区卓尼设治局(城关)在岷县专区。

9. 卓尼自治区政权名称为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195094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10. 天祝自治区(县级),(1950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56成立)

11. 1950年省直辖行政单位 夏河县(拉卜楞)卓尼自治区(城关)

12. 1953 甘南藏族自治区  驻夏河县21自治区 夏河县(拉卜楞)临潭(旧城) 卓尼自治区(城关)

13. 1954 甘南藏族自治区  驻夏河县21自治区3行政委员会 夏河县(拉卜楞)临潭县(旧城)卓尼自治区(城关)舟曲行政委员会(城关)碌曲行政委员会(西仓)玛曲行政委员会(卓格尼玛)

14. 甘南藏族自治州  驻夏河县  6
 夏河县(拉卜楞)临潭县(旧城)卓尼县(城关)舟曲县(城关)碌曲县(西仓)   玛曲县(卓格尼玛)

15. 地方更名:乡城县桑披镇更名为香巴拉镇(四川省人民政府200546川府民政〔20055号);